近期河南调查总队就河南金融业支持农业机械发展情况在信阳开展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小型农业机械得到了长足发展,也为河南省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随着农业体制改革和全国性农机发展结构的变化,农业机械的高投入与投资主体(农户)的低积累之间矛盾加剧,导致小型农业机械在农业机械化进程中的作用逐渐萎缩,其管理、服务方面的缺陷也逐渐凸现出来;同时随着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不涨,县域农业机械销售企业经营利润进一步萎缩,经营也陷于困境。因此县域金融业如何支持农业机械发展以及农户生产投入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农业机械销售经营由小型向大中型过渡。据对农业大县淮滨县调查显示:截至07年末,该县辖内大中小型农机保有量为28000台,其中中小型农机保有量为24080台,占比为86%;大中型农机保有量3920台,占比为14%。从销售总量上看:2005―2007年三年全县农机具(含大中型、小型)销售量分别为5292台、4864台和4066台;其中小型农机销售量分别为4657台、3697台和2783台,小型农业机械销售呈逐年下滑趋势;大中型农业机具销售量分别为635台、1167台和1283台,大中型农机具销售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不难看出农户购买农业机具以从小型向大中型过渡。
(二)农户拥有农业机械比率较大。通过对淮滨县50户农户调查问卷调查,有47户农户拥有自己的农业机械,其中3户没有的农户也均表示准备购买。农户拥有适用于机耕、耙配套农具台数50台,小型拖拉机(不含农用车)48台,大中型拖拉机(含农用车)39台,小型播种机50台,小型旋耕机50台,联合收割机13台(农户联合购买),占调查对象的比例分别为100%、96%、78%、100%、100%和26%,小型农业机具仍占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
(三)政策性农机补贴不能满足农户需求。今年,除对购买履带式收获机、大中型拖拉机、半喂式和全喂式联合收割机进行补贴外,县农机部门还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增加了对小型播种机和小型旋耕机的政策补贴。截至9月底,淮滨全县申请农机补贴农户418户,但受补贴名额、金额和补贴机型的限制,只有168户农户享受了农机补贴,占申请农机补贴农户的比为40%,农机政策补贴资金共计160万元,远远满足不了农户的需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大型农机补贴满足不了农户购置需求。据调查了解,市县农机部门于2007年初,通过电视媒体和公告等方式,对补贴政策、补贴办法、补贴机具目录、对补贴对象的要求以及报名办法、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给农民。2007年9月底,农机补贴结束后,信阳市、县农机部门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享受补贴农户的姓名,补贴机型、数量,补贴总额等内容进行了张榜公布。全市上下无截留、克扣补贴资金现象发生。但是广大农户普遍反映国家对购置大型农机的补贴类型范围太狭窄、额度太小、对象不具备普遍性。
(二)农业机械服务严重滞后。据淮滨县农机销售协会反映,全县17个乡镇农机服务站已于2004年全部撤销,目前,各乡镇均没有农机部门的农机技术报务力量和农机维修人员。农业机械的维修全部集中在个体经营者手中,由于县农机监察部门缺少对其进行监督,导致辖内农村维修市场较为混乱;而农机技术人员和农机手的培训也都集中在县农机局的二级机构即“淮滨县农机技术学校”进行短期和阶段性培训,全县农机技术人员和农机手培训和考核严重滞后。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结构与当前农业机械购置信贷需求明显不对称。以淮滨县农村信用社为例,目前,对农户的贷款以短期或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比重过小。据50户农户的调查,对于农民的短期小额贷款需求(期限3―6个月;金额10000元以下,大多数5000~8000元)农村信用社通过农户联保的方式,基本上能够满足。但是,农户要到信用社争取10000元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十分困难。调查显示,2007年在农村信用社获得的农户贷款中,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占18%,在6个月以内的占68%,6至12个月的占12%,而超过1年的仅占2%。而从农户农业机械的投资金额和回收周期来看,一般都在2至3年,例如价格在2.5至3万元背负式收割机,年纯收入在1.5万左右,需要2年才能收回投资;喂入式收割机为履带式单价4.5至5万,年纯收入2万元左右,需要3年才能收回投资。
(四)有限的农贷资金与大量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需求相矛盾凸现。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受贷款权限上收、经营策略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金融的城市偏向”政策使农业资金流失严重,缺乏对农业信贷投入的优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政策的“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宗旨、职责和业务范围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目前,信阳市农业发展银行所经营的贷款项目均为粮油收购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等政策性资金贷款。粮油收购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及与此相关贷款,占据了县域农业发展银行的主导地位,导致相关的开发性项目资金供应不足,严重制约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投入的增加。
(五)贷款规范管理与抵押物抵押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激化。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已逐步从简单的“存款立社”向“效益立社”转变,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移,进一步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和信贷风险防范体系,从简单的信贷规模管理的传统中走出来。在营销贷款上,面对农业机械销售行业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低和农业机械行业不确定潜在风险大等诸多因素,形成了“人人怕放贷款”的心理,致使信用社不论农业机械销售行业信用高低、贷款额度大小、效益与周转快慢,均对其贷款申请或一拖再拖,或以种种借口拒绝。如“淮滨县沈记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年农机销售旺季,共向淮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5笔,金额240万元,而信用社最后只为其解决了2笔,金额24.5万元贷款,且全部以该企业法人的个人名义,并用门面房和商品房作抵押发放的。
三、建议对策
(一)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农机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重新界定小额信贷的内涵和外延,对其范同、额度、期限与利率进行拓展。针对农机小额贷款对象和用途,乡镇授信额度可提高至3万元以内,城区内授信额度可提高至5万元以内。对超过授信标准的贷款,特别是对信誉程度高且盈利的农机销售企业和农机购置大户,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优化农贷营销方式。
(二)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农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尤其是农机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努力克服农村信用社业务量大、信贷人员少的矛盾,提高对购机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确保农机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二是地方政府要抓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对购机户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通过提高农民对恪守信用的收益预期和增加不守信用的成本预期,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
(三)建立健全农机行业监督服务机制。建议农机部门以农机销售协会和农机技术学校为依托,尽快建立各乡镇的农机合作社机构和农机维修中心,加强对辖内农村农业机具的技术支持和农机维修服务,同时,严格按《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对辖内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市场中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净化辖内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市场。
(四)建立健全农机行业贷款担保资源,解决农机行业和农户担保难问题。一是由政府牵头,在当地农机局和农机销售协会的监督指导下,借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雄厚的农机销售企业和种粮大户,通过各乡镇农机合作社这一渠道筹集资金,成立各乡镇的农业机械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农机销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农机销售企业和农机购置农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农村信用社应当允许民营企业以个人家庭的房地产、或借用亲戚朋友的房地产或其他资产,作抵押,以拓宽农机销售企业和农机购置农户的贷款担保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