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先后签订《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的28个省(区、市)报送2007年任务完成情况。
这份名为《关于报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完成及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等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第一批签订《责任书》的10个省(区、市)和第二批签订《责任书》的18个省(区、市)应于近日报送2007年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出具落后设备拆除证明;尚有部分落后产能未列入《责任书》淘汰计划的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新疆要抓紧开展第二阶段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报送具体实施方案。此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的核查、指导和监督,确保关停和淘汰落后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配合做好国家发改委将于1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
资料显示,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与河北、山西等10个主要产钢省(区、市)政府签订了第一批《责任书》;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与天津、内蒙古等18个省(区、市)签订第二批《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