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胡笑红) 食品和化妆品的外包装将不许超过3层,成本也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昨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获悉,两部门对外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该委曾批准发布了对月饼包装的国家标准,对限制月饼过度包装有一定积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少数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减少资源消耗,国家标准委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包括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