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界瞩目的新医改方案修订稿将于近期正式公布。据报道,修订稿和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研究人士认为,新医改方案的这个表述意味着,管办分开、政府购买服务将是医保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3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医疗保险是分担患者医疗费用的重要途径,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医疗领域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框架中,医保制度改革被认为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医保制度探索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管办分开”,政府不一定直接兴办政府序列的医保经办机构,而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医保基金的管理外包给多家独立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以此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率。这个改革思路所针对的,正是传统医保制度的垄断、低效与不尽合理之处。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参加医保比例较高,但2007年、200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当期结余率分别达到34.8%、32.8%,远高于发达国家不到10%的水平。

  也是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媒体透露,明年基本医疗保障将有一个大提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这当然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好消息,但同时也给医保制度的结构性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只是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但医保市场的垄断没有打破,没有形成充分的竞争,医保的管理效率没有同步提高,包括医保支付结构没有大的调整,医保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没有大幅增加,则百姓“看病难”与医保基金大量结余并存的现象势必很难改变。

  政府购买服务除了要在医疗保险领域推行,在医疗服务领域也是一个逐渐明朗的改革方向。新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公立医院的改革,对于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径,一直以来主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为保证公立医院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政府应当重点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包括可以直接兴建、管理、运营更多的公立医院。另一种意见认为,医改当然要保证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但不必一味强调保证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因为前者主要可以通过政府加大对医保的投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来实现,后者则必须依赖于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直接投入,从而势必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这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与公立医院“管办分离”的改革原则都是不相符的。

  在医疗服务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就是要逐渐把更多的政府投入用于充实医保账户,用于对患者的直接补贴(这样,政府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两个领域购买服务,两方面的工作得以统一起来),使患者可以自己拿着医保金,到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市场上去选择医疗服务。在政府(为百姓)购买医疗服务这个庞大的市场中,民营医疗机构的参与有助于强化竞争,打破公立医院长期以来的绝对垄断地位,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百姓自主选择、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的公益性医疗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