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移永胜家庭不堪承受的“奶祸”

昔日欢笑满屋的五口之家,现在只剩下寂寥与冷清。

29岁的移永胜正承受这丧子之痛,还得照顾日渐消瘦的妻子和年迈的双亲。如果没有吃含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他的孩子移凯旋现在一岁多了。可是,小凯旋已经病逝四个多月了。

移永胜很想外出打工,暂时离开这个伤心的家。不过,还有一件事牵绊他,那就是起诉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只是一纸诉状上去,现在还没有回应。

祸从奶出

去年深秋,祖居甘肃甘谷县的移永胜夫妇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取名凯旋。正当全家都沉浸在幸福中时,小凯旋却以异常的速度奔向了生命的终点,罪魁祸首是隐藏在三鹿慧幼系列的婴儿配方奶粉里的三聚氰胺。

2008年4月下旬,小凯旋开始小便困难,吃奶量减少,而且经常大哭不止,经多方医治不见好转。4月30日,小凯旋转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双肾结石,双侧输尿管结石,肾功能衰竭,多器官功能衰竭。5月1日,小凯旋病情过于严重,医治无效死亡。

到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被披露,移永胜一家才知晓真相,原来“祸从奶出”。此时小凯旋的妈妈终日以泪洗面,他的祖父母也日渐憔悴。为免睹物伤情,移永胜将小凯旋的遗物付之一炬,打算只身到千里之外的陌生城市打工。

不过,经朋友建议,明白儿子死于“鹿”手后的移永胜决心打一场官司。随后他找到了上海的董君明、沈献磊律师。10月13日,移氏夫妇委托两位律师向甘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状告三鹿集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支付移凯旋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近9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而此前5天,广东也有受害婴儿的家属将三鹿集团和中国奶业协会诉至广州市中院,索赔90万元,幸运的是这孩子还活着。此后的10月29日,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也委托律师同时将9份起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向三鹿集团共索赔130多万元。据记者了解,还有状告其他乳业公司的案件等待受理。

另一方面,9月中旬起,国内20多个省市近百位律师也向该事件的受害者伸出援手,他们组成了志愿律师团,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同时,律师们还依据相关法律撰写了一个简单明了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索赔指南,告知受害者应当如何取证、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三难

不过,这些案子都面临着多重困难:一是起诉难,原告调查取证不容易;二是立案难,目前法院都没有受理;三是赔偿执行难,涉及全国数以万计的受害家庭的索赔额度,恐怕不是三鹿现有的资产所能抵偿。

取证难是首先遇到的问题,沈献磊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就发现小凯旋有关的物品都被烧毁,包括孩子的病历本等重要证据。后来,他费尽周折才又从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拿到了孩子的病历。但小凯旋以前吃过的奶粉袋子已经扔掉了,律师又赴甘谷县在他们家院里和院外的垃圾堆里翻出了二十几只以前扔掉的奶粉袋子。

取证完毕后,立案难随之而来。广东提起的案件已被告知不受理,而兰州目前则是收了材料但未受理。不过,董君明告诉记者:“法院方面说材料他们已经收下了,而且明确表示收下了就绝不会退回,这意味着这个事情他们一定会处理。”

据不完全了解,目前还没有索赔案件被受理,也还没有损害赔偿的实例。根据卫生部的数据,截至10月29日,全国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住院治疗的婴幼儿还有2390名,其中较重症状患儿1人;累计康复出院48514人。目前,共有4例死亡病例。

据报道,来自民间机构“公盟”的几位律师则在起草一份《关于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下称《方案》),他们将受害者分为四类:死亡患儿、肾积水等重症患儿、非重症住院治疗患儿以及结石为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根据不同类型所应获得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各类赔偿金额,估算出总体赔偿金额高达39亿元。

而根据公开资料,三鹿集团2007年底总资产为16.19亿元,总负债为3.95亿元,净资产为12.24亿元。显然,上述资产远远不够律师们计算出的赔偿额,何况《方案》称,该赔偿金额只是按照较低标准的估算结果。当然,律师们也承认,实际赔偿金额还是法院判决或者政府主导下集体谈判协商的结果。

不过,媒体报道的该《方案》“已通过邮局向国务院三鹿奶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质检总局寄送”并不属实。公盟财产权利委员会主任、公盟毒奶粉研究团总协调人郭玉闪告诉本报记者,《方案》还没有寄出,目前方案还太宽泛,不够详细。“公盟成立了援助团,现在已经接受了100多个委托,我们现在征求受害者家属的意见,争取在11月16日做出一个更详细、更合理的方案。”

鉴于受害婴幼儿可能存在长期的健康隐患,以及后续治疗、精神损害赔偿等,《方案》还呼吁成立专门的赔偿基金。资金来源可由以下三项资金组成:三鹿公司现有资产评估变卖所得金额在偿还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金,圣元、蒙牛、伊利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乳制品的企业及有关销售商的罚款作为补偿资金以及适当的国家财政拨款。

不作为界定

9月22日,上海律师协会曾专门研讨“三鹿奶粉事件”,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律师就直指“免检”制度在这一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位上海律师张黔林也认为“政府的不作为,使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这时,行政监管不作为与企业违法就是一种共同侵权行为。”不过,他承认当前的《国家赔偿法》没有相关规定,求偿会非常困难。

不过,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为《国家赔偿法》征集修改意见。《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前四款是规定非法拘留、非法拘禁、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情形,只有第五款规定了“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但是行政机关如果存在疏忽、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了公民食用有毒物质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是否属于这一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示。目前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布的该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相关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虽然上述律师有此建议,但是具体承办几件索赔案件的律师并不看好。此前代理9名患者家属在石家庄起诉的季成律师就告诉记者:“按照现有的法律,最有效的索赔方式是民事诉讼。我们并不考虑国家赔偿。”

郭玉闪在《方案》中也呼吁国家参与,但他认为这里的“参与”是“国家财政救助”的概念,在既有的国家规定中,这起事件应该是企业赔偿,不可能国家赔偿。他只是希望设立惩罚性赔偿,提高受害者的获赔金额。

就在律师们忙碌时,有媒体报道,三鹿集团资产的出售方案已经基本敲定。当然,随后也有媒体称一切都还存在变数。不过,无论是对三鹿集团,还是对于它的收购者,数量庞大的索赔最终仍要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