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占据1/4的江山,“位高权重”
日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发布《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发展形势报告》。据统计,2006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饮料酒销售收入达2295.01亿元,实现利润180.03亿元,其中白酒销售额及利润最高,分别达到971.39亿元和100.2亿元,而茅台集团以利润总额为25.33亿元的业绩,占据整个白酒业利润的1/4。
2006年,茅台共完成销售收入53.88亿元,上交税金25.4亿元,其人均利润率、销售利润率、人均利税分别稳居全国同行业之首,成为全国白酒行业纳税最多的企业。数据显示,“十五”期间,茅台集团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44.35亿元,创利税103.25亿元,上交税金65.26亿元,每年均呈两位数的速度递增。预计2007年,茅台集团的销售收入将超过70亿元。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介绍称,2006年,我国白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产量增加50万吨,销售收入则增加250亿元。这说明产品结构调整的成效在白酒行业和知名白酒企业中已经显现。如茅台产量虽无大幅增加,但是25.33亿元的利润总额比2005年同期增加6亿元,股价实现翻番,深受广大股民追捧,其品牌效应和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得到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