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

11月7日,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当前棉花宏观调控问题时明确表示,为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国家将在2008年度已经下达的122万吨棉花收储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适时增加棉花收储计划。

鉴此,为防范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保证金管理和电子撮合交易风险控制实施办法》(2008年度版)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决定,自2008年11月10日起,临时对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中的卖出邀约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即无论交割月或非交割月成交,卖方交易商所持有卖邀约的交易保证金一律从原有标准调整至3000元/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