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整治小煤矿再次风生水起,上月末,发改委等4部门发布通知,针对全国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计划用一年半左右时间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山西省则推出了《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但是,近年来多次的小煤矿整治,并未能真正的让小煤矿们缩手或消失。

  历次整顿可反复参照的是,《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价款处置办法》(下称《处置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前后对照。此次规划决定,年产量不到300万吨的煤矿,将被兼并重组,而兼并重组的主体,则是山西省境内的大型煤炭集团。而《通知》的要求,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国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从300万吨到30万吨,“关小”的方向并未改变。

 

  业界存在的疑问是,其一,是次专项治理是否真的能封死小煤矿主的软肋?其二,煤电谈判到最后关头之际整治小煤矿,有何实际影响?其三,山西能否摆脱“资源诅咒”?其四,按照政府定价出售煤矿,指导价与市场价是否不悖?

  容易理解的是,金融危机带来的煤炭需求下降以及煤炭价格的一路大跌,减小了煤改的阻力,是进行资源整合、集中产能、优化产业结构的契机。选择此时对小煤矿进行专项治理,可能有助于国有大型煤矿扩大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且经济下行期间,火力发电需求走软,限制小煤矿的产量不会对大局产生影响。基于中国煤炭价格已经高于亚洲基准价格的现状,整治工作将可能增强中国大型煤炭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定价权,比如神华集团和中煤能源等。

  也正是因为煤炭掉价,原先饱受争议的指导价与市场价距离较大的问题,或许也能得到解决。根据2008年9月28日山西省政府下发的《处置办法》,被兼并重组企业如果按标准缴纳了资源价款的,在转让采矿权时,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退还剩余资源量价款,并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

  熟悉煤矿的人士可以用一个算式来衡量指导价与市场价的距离。一座优质动力煤矿,年产规模40万吨,资源储藏量3000万吨,首期缴纳资源价款1000万元,每吨1.50元。加上50%溢价,也才能卖2250万。但是,这煤矿的市场价格至少是2亿。就算市场不景气,每吨煤赚100多元,一年利润也可以超过5000万。业界存疑的是,如按照政府定价的赎买办法,与间接剥夺煤老板的资产有何不同?不少煤老板表示了拒绝出售的意愿。

  收购小煤矿的大多是国有企业,一旦小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的管辖权就移交到国有企业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如何插手?而小煤矿往往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关停小煤矿,地方的经济根本无法发展。目前,山西省91个产煤县财政收入的40%至50%来自煤炭,其中36个国家级重点产煤县的70%以上财政收入来自于煤炭。

  这便回到了上述的历史相似性——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一场始于煤炭产业的能源疲软,曾经让山西省上下警醒过,却并未改写山西典型的煤炭财政,以及煤炭经济小循环的怪圈。山西30年以来形成的以煤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调整,仍局限于煤焦铁、煤电铝、煤焦化的经济小循环中。

  山西应该利用当前国家经济转型的大好时机,有效的治理煤矿资源的无序开发,调整经济结构,摆脱对煤炭资源的过分依赖,防止发生资源枯竭型地区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