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将作为肇事单位的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于南岭民爆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现状和可能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投资者自然期盼在第一时间获知。然而记者发现,南岭民爆对于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有意无意地隐瞒事实的真相。 

  由于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非法转包拆桥工程,造成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于2009 年5 月17 下午4 时20 分左右发生了意外坍塌事故,事故酿成了9人死亡、16人受伤、24辆车辆被毁的惨痛悲剧。事故发生后的当天,南岭民爆监事、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育滨和副总经理付新贵被警方控制,账户已经被全部查封。 

  然而,南岭民爆在次日的公告中隐瞒了上述事实。 

  事实上,公司董事长陈光正同时兼任南岭民爆工程的董事长,已经在第一时间就知悉了上述事实。南岭民爆董秘孟建新也于次日对媒体确认,南岭工程的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已经被警方控制,他同时透露,南岭工程的公司账户已经被全部查封。但南岭民爆不仅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事实真相,反而通过一些媒体采访,发表诸如交警没有封闭道路及高架桥质量有问题之类的言论,试图造成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没有责任的假象。 

  5月20日,株洲市政府召开高架桥垮塌事故责任认定新闻发布会,宣布高育滨、付新贵等9人被逮捕。而南岭民爆仍然没有及时公告的意思,直到深交所看到媒体报道将其停牌,公司才被迫于21日下午开盘时发布姗姗来迟的《关于株洲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部分桥体坍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的公告》。 

  记者发现,被捕的高育滨,除了媒体公开的职务以外,既是控股子公司的副董事长,也是占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的33.38%的第二大股东,同时是南岭民爆法人股东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南岭民爆的公告回避了这样非常重要事实,而账户已经被全部查封的情况,在这次公告中仍然没有披露。 

  5月21日,新华社记者新闻稿表明,株洲市政府当日对南岭民爆工程发出正式通知,宣告收回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权。株洲市政府表示,按照双方事先签署的合同约定,施工方如果超过3天不能完成进度要求,株洲市政府有关部门就有权收回爆破拆除工程权。截止25日晚上本报记者发稿时,南岭民爆没有公告该事实。 

  公司董秘孟建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说,“事故发生以后,工程公司目前没有活可干了”。记者在其后到南岭民爆工程办公室实地采访得到了证实。但是,正在长沙向事故调查组做汇报的南岭民爆董事长陈光正却告诉《财经》记者,“这两天南岭民爆和南岭工程都在正常运作,南岭工程的其他对外业务也在正常进行。” 

  南岭民爆隐瞒信息披露实情早有前科。来自于湖南证监局的整改报告表明,截止2007年6月30日,南岭民爆对其关联企业南岭化工厂建安公司有131.96万元的预付账款余额,但公司在2007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在募集资金项目“与代诺诺贝尔公司合资建设起爆器材生产线项目”资金支付上也没有如实披露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个疑似“空壳”的公司,竟然是南岭民爆的募集资金项目。 

  按照南岭民爆《招股说明书》披露,“组建爆破工程公司”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南岭民爆募集资金投资3700万元,占爆破工程公司74%股权。此后该项目不断地“变脸”。而靠非法转包工程挣一点小钱的南岭民爆工程,虽然“贵为”爆破类大公司,其经营业绩却无法遮羞,2007年净利润区区3.2万元,2008年的净利润仅13.29万元。南岭民爆在其《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年净利润1449万元,投资回收期2.62年”,看来是一个巨大的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