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601005)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开展环保搬迁准备工作的议案》。

  公告称,鉴于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明确要求“做好重钢环保搬迁和产品结构升级改造”,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统筹研究推进抚顺、青岛、重庆、石家庄等城市钢厂搬迁。”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环保搬迁既是重庆市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重庆市钢铁产业升级的需要。因此,公司应积极响应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协同重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公司整体搬迁到长寿新区的有关准备工作。

  为此,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组建搬迁筹备工作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论证搬迁方案,长寿新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配合重钢集团的环保搬迁等有关工作。

  公告称,鉴于重庆市政府要求的搬迁时间紧迫,且长寿新区建设投资规模巨大,经慎重研究,除公司已在长寿新区投建的板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A股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4100mm宽厚板项目之外,公司暂不参与长寿新区其他新建项目的投资建设,长寿新区的其他配套设施和新建项目由重钢集团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同时,根据重钢集团2008年12月19日签署给公司的承诺书,公司保留在重钢集团投建的长寿新区钢铁生产相关资产达到项目设计要求或预计可使用状态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公允价格受让该等资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