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磁县支行一名职工先后挪用3847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和购买自家房屋,近日该案被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
中国农业银行磁县支行职工石某,曾先后担任该行光明储蓄所主任、中山储蓄所主任。经司法机关依法查明,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石某在担任主任和磁县支行职工期间,采取偷支的方法挪用该行4名储户存款54万余元;采用月中挪用、月底归还的方法,将中国农业银行磁县支行光明储蓄所“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内资金以直接存入储户、其本人及其私设的共26个账户内和先空存至26个账户内,而后将上述系统内资金填补因空存所致短库的手段,先后分118笔挪用中国农业银行磁县支行光明储蓄所“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资金3847万余元至上述26个账户内,用于其在磁县、山东冠县购买彩票进行赢利活动和在磁县建设大街路北食品公司购买房产一处归自己使用。
其间,石某从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贷款,通过上述26个账户中部分账户归还中国农业银行磁县支行光明储蓄所“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内资金2350万元,案发时仍有781万元及储户存款54万余元共计835万余元没有归还,其中801万余元购买彩票,31万余元购买房屋。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法院方面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