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机企业要发挥重要的骨干和示范作用
首先是向社会提供适销对路和质优价廉的农机产品。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收益高,不仅是农机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开展农机服务的最根本和最起码的要求。农机企业只有生产销售功能适宜、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产品,并且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广大农民朋友的信赖和保持发展与用户良好稳固的客户关系,企业才有持续发展的机会。
其次是必须教会用户如何操作使用和保养农机产品。企业现场营销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实施用户操作技能培训,结合产品性能特点向用户传授基本的驾驶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确保用户买回去的机器能用、会用和好用。
第三是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一方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场导向和用户需求导向的原则认真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实施服务流程再造与创新。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和规范。此外还要根据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不断加大对服务硬件的投入,如加强服务终端网络建设,增加渠道终端密度,强化终端服务功能,保障“三包”期内外的配件供应等。
第四是超越用户期待、为用户提供超值服务。农机企业还应当自觉自愿地为用户多做一些事情,积极主动地承担更多的责任。要通过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要求、创新服务形式来赢得用户、赢得市场。
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
一是统筹规划作用。通过主持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明晰未来国家农机行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协调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构建一个适应中国农机化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符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化农机服务保障体系;通过制定出台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全国农机服务网络布局、网点设置密度、服务与收费标准,统一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标准、作业流程规范、工作评价与考核等内容,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是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行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明确传达政府导向信息,告诉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政府倡导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引导企业开发生产质优价廉的适宜产品,致力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行政管理作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行政立法、政策制定等行政手段履行政府职能,为农机社会化服务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用户使用环境。
四是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职能,在组织协调业界服务活动,构建社会化农机服务保障体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1.采取民办公助、适当补贴的方式,创办国家级以及区域性的农机技师培训中心,各地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联合相关企业组织开办各类农机操作与维修技术学校或培训班,免费培训辖区内机手和用户。
2.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农机推广及农机鉴定机构负责承办落实,在全国各地恢复或重新创办县乡两级农机维修服务示范站,共同构建覆盖全国市场的农机维修服务体系。
3.协调组织行业内大型骨干企业共同成立一个涵盖全国的农机服务联盟,实现服务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共享。
4.创立全国农机服务基金,专门资助农机服务网点建设或奖励农机服务突出贡献企业。
5.进一步加快农机化合作组织建设,创办更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
6.由农机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机构牵头筹建全国农机信息服务网,构筑联通生产流通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农机行业组织和广大农机用户的农机信息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机用户和农民朋友提供专业性的农机信息在线服务。
企业和政府该如何保障农机化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