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记者马汉青、通讯员粤仁宣报道:从5月1日起,广东全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采访进行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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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