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药品的特性决定了未来生物仿制药的市场发展不仅仅依赖于政府需求以及专利过期的生物制品数量,更要依赖于生物仿制药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政府的科学监管。” 赛诺菲公司注册副总监张苒说,无论是权威药品管理机构还是生物药学专家都认为,生物制品的本质特性使得对生物仿制药的审批监管具有超越化学仿制药的难度。
正文:
最近几年,欧洲已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生物类似物的审批途径,逐步打开了生物仿制药的大门。EMEA首先于2005年颁布了评价生物制品类似物的规定指南,指南规定,生物类似物以及改变现有生产工艺生产的生物制品在审批时必须提交证明生物可比性的临床报告和质量报告。指南表明,厂商必须能够证明类似物或改进工艺的产品和参比品(已上市的原研药)在质量、安全和功效上的可比性。EMEA强调,在有些情况下,生物类似物的可比性是无法被证明的,此时完整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
07-08年生物制药市场发展趋势市场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虽然美国社会各界都期望能够出现众多生物仿制药来降低药品价格,但目前尚无审批生物仿制药的正规途径。2007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名为“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案(BPCIA)”的提案,并已将其递送至国会。如果这项立法能够通过,美国将有望在2011年迎来首个生物仿制药上市。
赛诺菲公司医药拓展部总监张文宇坦言:生物仿制药未来的市场中存在原研制药公司、仿制药物公司以及政府的多方博弈,而相关管理部门能否很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是生物仿制药未来顺利发展的关键。
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生物制品仿制药按照新药申请程序注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规定,各类生物仿制药需提供药学研究综述、制剂处方、稳定性研究、与国内外已上市产品的比较资料等药学研究资料。在这一点上,国内外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是基本一致的,表明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生物仿制药与化学仿制药的差异。
在回答如何进一步完善生物仿制药管理这一问题时张文宇认为,首先,由于生物制品各品种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很难在一个评价体系中顾及所有品种,因此应为每个品种单独建立标准。其次,既然上市前的评价不能充分表明生物仿制药的安全、有效,那么长期和大范围的上市后监管就变得尤为重要。如EMEA指南要求厂商将上市后监管的计划列入产品申报资料中,且要求对上市药品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上市后检测。第三,目前国内生物制品的成品标准相对简单,与国际通行标准和国外企业标准相比,含量和纯度方面的指标相对较低,非常不利于对产品质量的综合控制。因此,应进一步提高生物仿制药的质量标准,尤其是提高产品纯度和成品质量控制水平。第四,由于生物制品的特性会受到生产过程中任何一个简单操作的影响,因此必须更加重视过程监管,使每一步中间品的参数都在严格监控下,并能够使生产者和监管者得知重要过程参数对最终产品特性的影响。最后,由于全世界对生物仿制药的临床经验都非常缺乏,因此各国都有责任积极建立和完善生物仿制药的临床数据库,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