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说明
过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已成为亚太区域发展之主轴,长期经济成长已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但近年来,随着十一五计划成形,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已逐渐改变过去生产制造为主之「招商引资」产业政策,中国总体经济与企业经营环境情势已丕变。本文将探讨中国近年重要之经济变化,以及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后,对陆资企业、台商企业之影响。
二、近年中国重要之经济变化
(一)人民币缓步升值
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招商引资」、「外贸创汇」思维下,国际贸易顺差逐年严重,中国外汇存底年年创新高,迫使国际贸易伙伴要求人民币升值压力日增,因此中国政府不得不改变过去10年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政策,让人民币缓步升值,虽然有助于真正反应中国经济实力,但却让传统产业、中小企业或毛利不高的「边际厂商」无法继续生存,纷纷选择外移。
(二)劳动成本、能源、原物料上涨
近年来,由于新兴国家中国、印度等主要经济体快速成长,引发全球原物料需求攀高,随着石油与原物料价格不断上涨,带动中国劳工、能源、原物料等价格上升,不但冲击企业供应链的发展,也冲击消费者的信心,物价上涨也抵消经济成长之成果;而且,对于倚赖劳动、能源、原物料较深的中小企业,若竞争力没有跟上经济情势改变的脚步,最终可能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三)产业与劳工政策改变
近年来,中国政府透过法令<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 <外商投资指导目录> <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税率的通知><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等,逐渐落实其十一五规划之项目。虽然,对企业经营环境趋于严峻、生产要素成本逐渐攀高,但不能忽略其利用产业与劳工政策,来改变产业结构并提升整体生产力的企图心,借着新产业与劳工政策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劳工福利、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抑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等。
三、<企业所得税法>取消内外资优惠不平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是中国政府产业改革之第一步骤,该法令统一过去内资、外资在「税法、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优惠」等不一的政策。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实施) <企业所得税法>,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取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并调整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方针。
过去,依照中国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需负担33%所得税率,而台商或外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却享有15%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把内外资的所得税率调成一致为25%,故又称为「两税合一」,中国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实施前后比较如表一。另外,为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原依法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5年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优惠项目
对中国不同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和方向的税负影响,企业也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好未来经营的规划,一方面调整经营策略和思维,尽可能享受税收优惠。例如︰外资企业必须控制好获利年度,或者通过调整设备采购计划,以适用税法相关设备抵税优惠;也可采取投向有优惠政策的特定地区或特殊项目等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重要的税收优惠包含: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0%;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若当年不足抵扣,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
五、结论
据经合会组织(OECD)数据,2006年世界159国家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6%,其中有116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或等于25%。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后,对外资企业仍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中国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已逐渐对陆资企业、台商企业造成影响,对中国企业有正面影响,税后利润可望普遍提升,因为过去中国内资企业须负担33%所得税率,而外资企业却享有15%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把内外资的所得税率调成一致为25%,将弥平过去不平等竞争现象,大幅提升中国内资资企业之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