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井下发生塌方事故,民工张某乘机逃跑造成失踪假象,并伙同另外两人骗取矿方24万元的赔偿金。昨日,记者从平昌县法院获悉,该院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另两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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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30日,张某在北京市南窖乡鑫华双安煤矿井下作业时,突然发生塌方。张某便通过井下便道逃到与该矿相连的长沟峪煤矿井下,找到正在长沟峪煤矿井下作业的同乡董某,对其讲述了煤矿塌方自己藏起来以骗取矿方赔偿金的意图,并叫董某给其幺爹张某某打电话将真相告诉他,并叮嘱董某不要给妻子董某某讲自己还没死的事实,以免妻子得知事实装得不像露了馅。随后张某在董某处借现金2200元潜回巴中。

  几天后,董某将张某从煤矿逃跑的真相电话告诉了其岳父张某某。鑫华双安煤矿矿方因找不到张某怀疑其失踪或死亡,便派工作人员到平昌县坦溪镇中坝村接张某的亲属去处理善后事宜。张某某明知张某未死亡,但却隐瞒张某逃逸意图诈骗钱财的真相,与董某某等人到鑫华双安煤矿商议赔偿事宜。商谈中,因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张某某便将董某某叫到一边,告知了其丈夫张某没有死的真相,董某某遂与矿方签订了赔偿协议,矿方向董某某支付了24万元失踪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