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通用灯具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1-1999(2010年2月1日以后生产的按《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2008标准检验)、《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2007(2009年1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按GB 17743-1999标准检验)、《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03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等8个安全指标,插入损耗(骚扰电压)和谐波电流2个电磁兼容指标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83家企业生产的83种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抽查发现有15种产品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在此次抽查中,中山市肯德瑞照明有限公司台灯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防触电保护。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中山市肯德瑞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省
台灯
UT01016
2009-12-03
不合格
防触电保护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
防触电保护不合格主要表现在各种灯具的螺口灯座上。由于灯座的结构、尺寸、绝缘性能没有按标准加工制造,使灯泡不能完全旋入灯座内,灯泡的金属螺口带电部分外露,容易被人触及下造成触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