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光度计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可见分光光度计》JB/T9324-1999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的波长准确度、波长重复性、透射比准确性、透射比重复性、透射比与吸收比转换误差、杂光、稳定性、绝缘电阻、绝缘强度、仪器运输贮存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18家企业生产的18种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
抽查发现有2种产品波长准确度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有1种产品在经过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碰撞、自由跌落试验后,仪器波长不能正常调节。在此次抽查中,上海佑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光度计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碰撞、自由跌落试验完成后,仪器波长不能正常调节。
企业名称
所在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上海佑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上海市
721
2010-04/YK72110854
不合格
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碰撞、自由跌落试验完成后,仪器波长不能正常调节。
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