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似曾相识的“早产”食品日前魅影重现。这一次,事情的主角,是乳业巨头三元。据媒体昨天报道,北京禧宝露饮料公司最近在代加工三元核桃花生乳和阿尔发杏仁露时,提前十多天在产品上打上了2013年1月1日、2日的标签。
事件爆出当天,北京市质监局在官网发文,表示其对禧宝露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核实有两批次产品涉嫌违反规定,当场对两批次产品:阿尔发无糖杏仁露57872箱、三元核桃花生乳26214箱进行了查封,并要求企业停产整顿。
那么,“早产”到底与三元有无干系?“早产”又是不是食品行业的“潜规则”呢?
饮品“早产”,意味着消费者放心的喝着“快到保质期”的饮品时,它其实已经过期了,哪怕保质期是18个月,只早产了十几天,谁也都不敢拍胸脯说,喝到肚子里没事。那么,“早产”饮品为何能够堂而皇之的生产下线呢?昨天下午,三元在其官网做出解释。声明说,报道中提到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的商标持有人——圣德顺公司已于今年12月18日收到三元《关于解除<品牌使用合作协议>的函》。也就是说,三元认为,生产商禧宝露公司从18日起不应再用三元的品牌生产这一产品。随后,记者与三元市场部的何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强调,根据相关合同,三元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而且,报道提到的是植物蛋白饮品的核桃花生乳,而不是很多人误以为的核桃花生牛奶。
何女士:我们的核桃花生牛奶跟它不是一类产品,它那个叫植物蛋白饮品,只是这个企业在使用我们商标生产嘛。就是因为他经营管理各方面都存在问题,所以我们终止合作。已经给他发了律师函,就是说我们已经合同终止,你们还在生产,我们就保留追究法律途责任的权益了。
那么,现有问题产品已经封存,此前的产品又会不会有问题呢?记者昨天下午致电禧宝露公司,其销售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他们代加工的产品都会通过三元的销售渠道进入市场,报道中提到的产品并没有出厂。
工作人员:有一点肯定能保证,肯定是没有任何出厂的。
三元市场部何女士也坚称,此次事件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目前三元饮品中存在类似品牌合作关系的仅剩一家,只要处于合作状态,就会处于严格监管之下。
何女士:比如它之前的产品、没有卖完的可能市场上还会能见到,这个是有保障的,我们一直有监管。
但是,如果依照三元所说,明明18日给盛德顺发了函,禧宝露为何却还在继续生产,而且如媒体报道所说,“从12月19日开始,厂里都在生产三元核桃花生乳”呢?
从禧宝露方面,记者没有得到答案。三元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可能是对方出于一种侥幸心理。
何女士:因为他知道停止生产了,他还有一些包装材料吗?他可能有一种侥幸心理,赶紧把这些包装材料用完得了,所以就冒着风险生产了,可能是这种心理,我猜的。
记者昨天查询圣德顺公司官方网站发现,其仍在主推三元品牌下的植物蛋白产品,至今未作变更,且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一方声称已经终止合作协议,另一方却在开足马力贴上“早产”标签。是盛德顺没有告知禧宝露,还是另有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早产”食品轻而易举的就可以如此大批量的生产下线,不免让人心惊胆战。那么,有多少企业在干着“早产”的勾当?他们为何能够如此胆大妄为呢?
除了三元,同一时间的涉事企业还包括阿尔发杏仁露,阿尔发工作人员昨天对记者做出了这样的回应:
阿尔发工作人员:我们跟他是有正常的合作协议,而这个协议还在有效期内。我们也是在派人员和禧宝露那头进行沟通。
如此看来,“早产”很难说是禧宝露的短期、或者个别行为,品牌公司的监管也存在疏漏。在媒体报道中提到,禧宝露一名包装间工人,自己2个月就见过三次饮品“早产”现象,而且“机器可以设置,想打什么生产日期都行。”北京质监局的相关表态中也提到:“提前标注产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属道德失信的违法行为,在产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依法从严查处,防止行业潜规则的发生,对违法生产危害性较大产品的企业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早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食品行业的潜规则。其实,五六年前开始,几大乳业巨头就先后爆出过“早产奶”丑闻,最近,和其正凉茶也遭曝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食品安全法律专家王贵松:其实(企业)的想法就是希望在市场上多一些周转的时间,这样一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外,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要“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王贵松说,就法律条文来看,违法成本已经足够高,但很多企业仍然愿意冒这个风险。
王贵松:这个“情节严重”多数是从事故的角度去说的,而很多食品即使超过几天的保质期也很难造成直接的这种损害。但是这毕竟是厂家内部生产的问题,行政机关很难把监管的手伸到这么长。需要一些行业协会或者中间性的组织能够进行一些日常的自我的这种监察。
中国社科院企业管理专家张承耀强调,既然难以监管,就必须严罚。
张承耀:行政机关很难发现和监督,就很容易诱发企业的这种造假行为。只能一种方法,就是使得它的造假成本很高,加大处罚让他损失很大,不能随便罚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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