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经走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同时也面临二些问题,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用科学发展观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效的关键。   培育粮食龙头企业不断促进农民增收   粮食产业化经营需要投资建设粮油加工企业,需要打造个性化的品牌,需要创建顺畅的营销渠道,同时既要考虑粮食大流通、大市场的发展形势,还要考虑本地区民营加工企业的发展态势。综合以上因素,甘肃粮企改革,一是要利用仓储设施和信息网络,开展优势粮食品种规模经营。如玉米、啤酒大麦的规模化内购外销,以市场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向四川等饲料产业大省销售,把原粮购销差价适当让利于农民,借助价格杠杆引导农民种植特色粮食品种的积极性。二是要认真执行省政府粮食收购政策把农民手中的余粮按照市场价格积极收购进来,以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加快余粮变现速度,以此来增强农民种粮增收的信心,把省内区域性种粮比较优势发挥出来,把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变现优势真正发挥出来。三是要以储备粮轮换经营为基点,积极与省内大中型国有或民营加工企业开展商务协作,间接实现大范围的“仓厂合一”加工联营模式,把购销企业的原粮收储优势、品质管理优势和加工企业的增值转化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借助加工增值转化在消化原粮数量大和获利空间大的双重优势,切实保护省内和省外粮农的利益。四是对条件具备的企业,采取共同投资、相互持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办法,集闲资金选址建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拓粮油加工业务、不断修正和完善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长期发展目标。   整合国有粮企资源。培植骨干购销企业   粮食流通是高成本、高风险的微利经营行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产、销区域价差越来越小,季节差价越来越难把握,企业不能形成一定的经营量,生存就越来越困难。做大粮食购销企业是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否则就会被淘汰出局。从近两年的改革实践看,原国有粮食流通体系无法维持,部分购销企业已经退出了粮食购销的序列,再经过几年:,多数国有购销企业必将退出粮食流通行业,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能全部被市场淘汰。其出路就在于整合资源,收缩战线,培植规模骨干购销企业。购销企业经营几年市场化运作,优势劣汰,一批骨干企业初步形成,有了整合的支撑点,应以现有的骨干企业为主体,将原国有粮食系统的人才、仓储、市场、粮源等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积聚,为其加速发展创造条件,尽快培植一批经营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龙头购销企业,适应粮食微利经营、以量取效的特性,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继续发挥国有购销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对已失去经营能力的企业,可以整合为骨干企业的收购点,可以跳出粮食求发展,实施资产运营,也可以退出国有资产,进行民营化改造;使每个县最终形成1—5个粮食流通的龙头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一起构成市场化的流通格局。   搞好搞活粮食流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当前,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要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让市场形成能够对供求做出真实反映的价格信号;充分发挥对生产和需求的导向作用。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特别是主产区粮食生产和销售对全局的影响很大,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情况下,要注重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长效机制。要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继续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推动和发展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衔接,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的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促进主产区生产的粮食向主销区顺畅流通,真正使产区的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的粮源有可靠的保证。可以鼓励粮食主产区到粮食销售区建立储粮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络,这既充实销区市场的粮源,又为产区疏通粮食销售渠道,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要充分发挥个体、民营经济在搞活产销区粮食流通中的积极作用。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彻底转换经营机制   要彻底打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吃“大锅饭”体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有利于企业面向市场,主动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活力。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种粮农户的分散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的制约,种粮农民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绝大多数种粮农民特别是主产区种粮农民只能是被动适应市场,加上我国在城市生活的还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对粮食价格比较敏感,在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后,国家还需要依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这个重要载体,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以更好地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粮食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并担当起主渠道的重任,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要在解除历史包袱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问的委托代理关系,切实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应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除中央政府以国有独资形式掌握一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地方政府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形式掌握一批地方粮食储备库外,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因地制宜组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粮食企业。在大、中城市,采取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形式,重点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的成品粮供应需要。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要继续保证稳定的粮食供应渠道。鼓励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或集产、加、销一体的粮食企业集团。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扩大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创建名优粮食品牌,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强化粮食企业素质不断提高竞争能力   粮食购销企业经过几年的改革,竞争力得到提高,但其内在的素质仍然不能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还需要强化提高。一是要在提高把握市场的能力上下功夫,经营者要研究市场,了解国际国内粮食总体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把握市场价格波动的新规律,下功夫研究分析市场走势,对市场的变化及趋势,及时准确地做出反应,形成科学的决策,从而把握好市场机遇,切不可凭老经验,新粮上市时收购,等待季节价差销售,对市场变化无反应或反应滞后,错失商机。二是要在提高掌握粮源的能力上下功夫,收购市场放开后,购销企业掌握粮源的能力不断下降,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掌握粮源能力的问题,购销企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了生存的条件。提高掌握粮源的能力,要开展订单粮食,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实施优质优价,微利经营,让农民在订单粮食中得到实惠,稳定一部分粮源;要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配套相应设施,诚信、快捷、优质收购;要努力与农民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合作,双方形成相对稳定伙伴关系,利用市场手段提高掌握粮源的能力。三是要在提高市场占有的能力上下功夫,企业要提高对接市场的能力,直接和龙头加工企业或大粮食经销商发生经营关系,增加粮食销售环节中的利润空间,并争取和他们结成联合体,形成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四是要在提高抗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上下功夫,粮食经营本大利薄风险高,行业的特性决定其经营风险的存在,可以通过提高把握市场的能力、科学决策、灵活经营来降低经营风险,但不可能完全规避经营风险,一旦出现经营亏损,企业必须有消化能力,否则可能被市场无情淘汰。购销企业要提高抗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就要建立风险积累机制,逐步形成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风险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放开市场和加强管理,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既不利于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也不利于粮食市场的稳定和改革的推进。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当前,要全面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出台粮食流通监管的相关配套办法。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凡是入市的市场主体,必须由粮食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质检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