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
各级领导率先垂范。4月3日,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北京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绿化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首都绿化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了以“力行身边增绿,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202名部级领导同志参加了义务植树,为历年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活动、“全国政协义务植树”活动、“百名将军义务植树”活动。地方各级党政军领导在各地植树季节来临之际也都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吉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还在造林绿化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兴办造林绿化点,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深入扶贫县参加义务植树,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兴林富民。各级领导坚持率先垂范,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社会各界义务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各级机关单位走在义务植树前列,通过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植树和抚育、管护森林或采取以资代劳等方式,履行义务。中直机关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义务植树活动,全年义务植树15.7万株,超额57%完成任务。到2012年底,累计义务植树520.8万多株,30年完成了近53年的义务植树任务。中央国家机关共有85个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 全年植树20万株、抚育树木600万株,有的单位还新开辟了义务植树基地,以实际行动支持绿色北京建设。农垦系统在植树节、青年节、建军节等期间组织大规模群众植树活动,倡导和鼓励新入党、新入团和新婚夫妇等栽植纪念树,全年共发动垦区干部群众308.9万人参加各类义务植树活动,新建义务植树基地3010余个,总面积6.2万公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发挥义务植树生力军的作用。空军部队出动飞机,义务飞播造林,在大西北播出了一条长达400公里的绿色长廊。北京军区在内蒙古商都县举办义务植树暨总结表彰活动。5年来,经过军地不懈奋斗,圆满完成了规划的3667公顷植树造林任务。兰州军区和总装等单位组织开展了兰州大砂沟、河北怀来义务植树大会战,积极支援地方生态建设,受到当地群众广泛赞誉。武警部队出动兵力30万人次、车辆2万台次,义务植树210余万株,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共青团组织开展了“保护母亲河—2012年度青少年植树行动”、“青年万亩示范草场建设”、“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行动等多项义务植树活动,在青少年中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据统计,全年组织176万青少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建设青年林37片、493.3公顷,青年示范草场14片、1.8万公顷。各级妇联组织以“三八绿化工程”为载体,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全年新建“三八绿色工程”义务植树示范基地40个。石油、石化、冶金、煤炭等行业采取参加植树劳动、绿地认养、以资代劳等多种方式,广泛组织企业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矿区,履行植树义务。
组织发动广泛深入。国务院在京隆重召开全国造林绿化表彰动员大会,回良玉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高位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2]2号),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八个方面部署造林绿化工作。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行动,发动社会各界参加到造林绿化志愿队伍当中,倡导人人自觉履行植树义务、关爱自然的文明风尚。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短信等广泛开展绿化宣传发动,结合义务植树日(周、月)集中开展大型绿化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绿化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浙江、江西、河南、广西等省区坚持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用植树代替春节团拜,用绿色传递新春祝福,弘扬生态文明。河北、安徽省组织开展“我和小树共成长”、“种养纪念树,见证我成长”等义务植树活动,500多万青少年积极参与。吉林省等地把义务植树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在工程实施区域为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共同参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新疆自治区通过义务植树开展乡村绿化,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北京、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地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丰富至十几种,并制定了折算植树3-5棵的具体标准,方便各界群众选择。黑龙江、安徽、河南、云南、甘肃等地在城市郊区开辟义务植树基地,便于群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012年全国共有6亿人次参加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植树26亿株。截至2012年底,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达139亿人次,义务植树640亿株。
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各级林业部门加大投入,提前谋划,强化管理,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全年完成造林面积601万公顷,其中,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74万公顷,占45.6%。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全面推进,全年完成造林51.9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1.1亿公顷。加强了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制订发布了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资源培育管理办法和工程二期《考核办法》、《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工程建设成效明显提升;组织开展了森林培育试点和绩效考评,为开展森林培育绩效考评打下了基础;组织实施了天保工程二期示范点建设,树立了一批典型,通过典型带路、示范引导,推动工程建设。截至2012年底,累计完成造林1058.9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资源向恢复性增长转变,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全年完成造林58.8万公顷。扎实推进了退耕还林工程配套的荒山荒地造林,加强补植补造措施,造林成效明显提高。截至2012年底,共完成造林2422.2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了中国政府的形象,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全年完成造林53.7万公顷。工程林业建设立足于提质增效,强化质量管理,加强抚育管护,严格执行“三禁”政策,巩固了工程建设成效。在工程区大力推广容器育苗造林、径流林业等实用造林技术,工程建设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国务院批复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2013-2022年)》,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和任务。截至2012年底,工程累计造林729.5万公顷,工程区生态防护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持续快速推进,全年完成造林109.5万公顷, 截至2012年底,累计造林4859.6万公顷。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平台和载体不断创新,工程建设营造林机制不断活化,工程建设投入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工程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长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珠江防护林、平原绿化、太行山绿化工程稳步推进,工程区森林面积稳步增加,林种、树种结构不断优化,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消浪等防护能力不断增强。
各地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的同时,启动实施一批地方造林绿化工程。辽宁省继续推进“青山工程”建设,加快恢复各类形式的山体破坏植被;浙江省以森林城市、森林通道、森林村庄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福建省继续深入组织实施“四绿”工程,江西省全力组织实施“一大四小”工程,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广西以珍贵树种培育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其他地区也相继启动地方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北京市启动实施百万亩平原造林绿化工程;河北省实施林果业发展“四个十”工程;山西省实施“两山、两网、两林、两区、双百、双保”等六大林业工程;黑龙江省实施百万亩人工林、城郊片林、蓝莓和红松等经济林三项造林工程;安徽省全面启动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广东省启动实施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等三大重点工程建设;四川省启动实施珍稀树木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宁夏启动了防护林、特色经济林、景观林等“六个百万亩”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三、部门绿化稳步开展
城市绿化持续发展。住建部门紧密围绕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实行公园绿地建设和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同步推进,城市绿化取得长足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71.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0.7万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已分别达到39.2%和35.3%。
交通系统绿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加强了公路绿化组织领导,坚持紧密结合地方造林绿化总体规划,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绿色通道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级公路绿化。公路绿化列入各地公路建设工作的考核目标,将公路绿化与公路养护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工作有目标,实施有计划,完成有考核。全年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5.8万公里。截至2012年底,累计绿化公路220.2万公里,公路绿化率60.9%,其中,国道绿化率91.3%、省道绿化率86.4%、农村公路绿化率57.3%。
铁道系统绿化取得新进展。组织编制了《铁路部门绿化规划(2010-2020年)》,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完善了铁路绿化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了绿化计量和统计方法,强化了技术管理,绿化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坚持以新线绿化建设、既有线绿化管护为重点,扎实推进铁路绿化,努力打造生态铁路。全年在铁路沿线栽植乔木481.1万株、灌木1931.6万穴。截至2012年底,已绿化铁路3.9万公里,铁路绿化率78.8%。
水利系统绿化取得新成效。加强了水利工程沿线、沿岸和库区周边绿化,着力提高水利工程区植被覆盖度,增强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年绿化湖库区4000公顷、江河沿岸5600公里。截至2012年底,累计绿化湖库区11.1万公顷、江河沿岸6.2万公里。
农垦系统林业建设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了农垦系统各级林业绿化管理部门,编制了林业工作管理办法,充实了人员,完善了机构。制定了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提出了目标,落实了任务。坚持推行农场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将造林绿化任务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全年新建农田林网4.1万公顷,绿化垦区矿山2541.6公顷、道路6496.6公里、江河沿岸2259.7公里。
教育系统绿色校园建设全面展开。生态文明教育和校园绿化作为加强学校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倡导开展的“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响应,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小手拉大手,我为校园添点绿”、“我为小树浇浇水”等主题绿化实践活动在全国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广大师生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绿化率平均达32%。
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扎实推进。中直机关坚持“巩固、完善、提高、发展”的绿化方针,狠抓绿化新建、改建工程和庭院养护管理,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建设,加快了机关庭院绿化美化步伐。全年新建绿地10万多平米、改建绿地15万多平米。截至2012年底,中直机关庭院绿化美化面积达到262万多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中央国家机关加强了绿化工作组织领导,开展了机关庭院和周边环境的绿化综合整治及专项检查,不断推进机关庭院绿化美化上新水平。全年新建绿地15万平米、改建绿地20万平米。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基本达到首都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营区造林绿化不断发展。解放军扎实推进绿色营区、生态营区创建活动,编制了《生态营区创建工作指导手册》,创建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加强了重点造林作业设计管理,编制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造林绿化取得新进展。武警部队积极探索适合部队特点的绿化建设标准和模式,狠抓绿化宣传教育、监管督导、配套建设,全面提升营区绿化水平。全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完成营区造林绿化2.8万公顷,新创建绿色营区120多个。截至2012年底,创建绿色营区累计达1200个。
石油、石化、冶金等行业绿化取得新成绩。中国石油系统实施“五绿”(居住小区、生产区域、矿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及防护林建设)工程,着力推进生态矿区、绿色家园建设,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全年新增绿地1500公顷,其中,矿区生活基地新增绿地449公顷。截至2012年底,绿化覆盖率达到40.5%。中国石化系统确立“整体规划、生态优先、协调美观”的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绿化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同步发展。截至2012年底,中国石化系统绿化面积达到8330.2公顷,一些企业绿化覆盖率达50%左右。中国冶金系统持续推进部门绿化工作,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企业的责任,实施了一系列矿山复垦造林绿化工程,取得可喜成绩。截至2012年底,大多数厂区绿化覆盖率达40%,矿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四、防沙治沙深入推进
认真开展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通报了“十一五”期间12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结果。通过强化考核,切实提高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防沙治沙的责任意识,推进了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加大了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综合治理重点县由200个增加到300个,全年完成林业建设任务31.7万公顷,治理区林草植被综合盖度不断提高,石漠化扩展势头初步遏制,生态状况得到改善。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示范区域涉及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涵盖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5种沙化土地类型区。通过示范区建设,在防治技术、综合治理模式、产业开发等方面探索了成功模式,为推进防沙治沙提供了样板和示范。截至目前,已批准建立38个示范区,其中,跨区域示范区2个、地级示范区6个、县级示范区30个。国际履约及相关合作成效显著,重点领域有突破。充分履行义务,深度参与双、多边进程,认真执行国际项目,积极开展外援。2012年全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完成153.5万公顷,截至2012年底累计治理完成721.6万公顷。
五、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不断加强
2012年共拨付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2.5亿元,用于加强北京松山等15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投入2.6亿元用于河北塞罕坝等5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全国新建自然保护区共8处,面积11.3万公顷,国务院批准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处。目前,我国林业系统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34处,总面积1.2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9%。对110多个重点保护物种组织实施了野生动物野外巡护、栖息地维护改造、救护繁育等200多个重点项目,成功实施了扬子鳄、野马扩大放归自然和野骆驼首次放归自然活动,开展了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启动实施《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部署启动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强化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联合下发了《国家林业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植物园在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中重要作用的指导意见》。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控,坚持应急值守,加强基础建设,完成了50个国家级监测站的投资,使350个国家级监测站基本建设投资全部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大熊猫第四次调查,加强圈养大熊猫种群繁育管理,完成了全国首只经过系统野化培训的人工繁育大熊猫“淘淘”的放归自然工作。
六、湿地保护有效推进
2012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以及能力建设工程,总投资130亿元。全年安排湿地保护补助项目91个、工程项目34个,投入资金2.4亿元。确认国家重要湿地11处,累计39处。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85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约9万公顷,恢复湿地面积近2万公顷,全国湿地保护面积大幅增加,50.5%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以41处国际重要湿地、553处湿地自然保护区、400多处湿地公园为主体的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全国重要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制订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功能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了评价试点。国际履约工作得到加强,参加《湿地公约》第11届缔约方大会,开展《湿地公约》履约20周年庆祝活动。湿地公约秘书长安纳达?特尔格先生称:“中国向发展中国家展示了一条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成功道路。”
七、草原建设不断发展
全面落实草原建设扶持政策,加大草原生态建设力度,提升草原畜牧发展水平,推动牧区生态、生产和生活协调发展。继续组织实施草原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强化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开展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全年完成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和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598.5万公顷,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 11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43.1%。深入推进草原承包经营。目前,全国已累计承包草原2.7亿公顷,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81%,比去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2012年落实草原建设资金221.8亿元,完成种草改良1000万公顷,建设草原围栏513.3万公顷,实现草原禁牧面积9333.3万公顷。监测结果显示,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3.8%,比上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
八、森林经营全面加强
2012年森林抚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森林经营全面开展,全国共完成森林抚育824万公顷。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召开了全国森林抚育经营现场会,总结了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成效,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强化标准制度建设,修订印发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完成了森林抚育规程,华北山区、东北东部山地、大兴安岭森林抚育规程等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典型示范,筛选确定了15个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下发了样板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开展了履行《国际森林文书》示范单位建设,指导地方开展样板林示范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森林经营科研及推广经费投入达1.4亿元。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和政策培训,举办培训班8500期,培训人员48万人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了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和资金专项稽查。
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江苏省把森林抚育经营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湖南、广东省委、省政府把森林抚育经营作为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北京、浙江、福建、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都加大了省级财政支持森林抚育经营的力度,湖北等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展了森林抚育资金来源。黑龙江省实行作业设计省、市分级审批制度,书面和现地审批相结合,严把作业设计关。全国大部分省区均实行了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制度,大兴安岭集团公司实行作业人员实名登记制,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国家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森林抚育责任追溯制度,明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有效强化了检查验收责任意识,确保了抚育质量。
九、森林、草原保护取得新成绩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成效显著。通过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加强监测预报、检疫御灾、科学防治、突发灾害应急处置等措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全国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82.5万公顷,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主要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控制。草原鼠虫害防治进一步加强,全年防治草原鼠害720万公顷、草原虫害508万公顷,草原鼠、虫害生物防治率分别达到82 %和53%。
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机制,提高防扑火现代化装备水平,强化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火险预警,以及加强森林防火国际合作等措施,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966起,受害面积1.5万公顷,伤亡21人,同比分别下降28.5%、48.8%和76.9%,连续四年实现“三下降”,灾害损失为历年最低;发生草原火灾110起,受害草原面积12.7万公顷,99%以上的草原火灾在当日扑灭,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3‰。
森林、草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查办督办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开展打击濒危物种走私专项行动,加大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2012年全国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6万起、行政案件27.4万起,涉案金额29.6亿元,收缴林木164.1万立方米、野生动物101万头(只),收回林地2416.8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5亿元。组织开展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全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8651起,立案18060起,结案17670起,结案率为97.8%。
十、造林绿化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全国已确权集体林地1.8亿公顷,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8.6%;发证面积1.72亿公顷,占确权林地的95.5%,894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公共财政支持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权保护和流转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相继建立,市场激励机制日趋完善,激发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热情,农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造林绿化,承包经营、农户联营、公司加农户等造林合作组织迅速发展。
造林绿化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强。全年中央林业建设投资达1400亿元,比2011年增加180亿元。中央财政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规模继续扩大,安排补贴资金86.48亿元,其中,造林补贴资金为上年度的4.6倍,先期支付补贴资金比例由补贴总额的50%提高到70%;森林抚育补贴资金达56.8亿元,集体林抚育补贴对象由国家级公益林扩大到所有公益林,补贴普惠制进程加快。加大了珍贵树种培育的扶持力度,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稳步推进。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全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示范建设。碳汇造林试点进一步推进,全年碳汇造林1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财政补偿基金规模达到109亿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省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6.8亿元。全面实施草原牧区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2011年8个重点省(区)实施补助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省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范围,实现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覆盖所有牧区。
各地造林绿化保障措施继续加强。北京市投资百亿元,组织实施平原造林工程。河南省建立地方财政造林、抚育补贴制度,经验收合格,造林每亩补贴150-180元,森林抚育每亩补贴90元。福建省地方财政启动了造林补贴政策,2012年省财政安排5.2亿元补贴资金,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配套。山西省级财政安排8000万元,对农户发展核桃、红枣等干果经济林进行补助。河北省各级财政出资开展非规划林地造林,其中,邢台市对农户每亩补贴2200元,连补8年,营造国省道绿化带。青海省从实际出发,提高了造林补助标准,人工造林补助1000元/亩,部分地区提高到1300元/亩。黑龙江省筹集资金3亿多元投入雨秋季补植补造,巩固提升春季造林绿化成果。
2012年国土绿化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我国人均森林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还较少,区域、城乡造林绿化发展还不平衡,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南方石漠化地区、乡村绿化亟待加强;珍贵木材、木本粮油供需矛盾突出,亟待加大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名特优经济林的营造力度,调整优化造林树种结构;乱捕野生动物、滥挖珍贵树木现象屡禁不止,侵占林地、绿地、湿地、草原及破坏森林资源各类案件还常有发生。与此同时,洪涝、干旱、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频发,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和火灾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国土绿化成果巩固的任务更加艰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国土绿化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