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拖延,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终于揭开面纱。国家基本药物的数量从原先的307种扩容到520种,使用范围也将进一步由基层医院推广到二、三级大医院。今年5月1日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始正式实施。
早在2011年10月,卫生部就宣布,2009年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调整、扩容。随后有媒体透露,新版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9月21日已在卫生部讨论通过,不久即将对外公布。但直到2013年“两会”结束之际才正式对外宣布。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指那些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药物。作为新医改的组成部分,我国政府把基本药物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向全体民众提供,主要由政府买单。我国遴选出的基本药物,可以说是针对我国疾病模式,满足民众医疗需要的成本效益比最好的药物。
2009年我国推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品种,并就这些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定价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组成了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目的是,引导医院合理用药,药企合理供应、生产药品,解决药品的价格过高问题,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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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渐进性医改,2009年版的基本药物首先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实行购、销“零差率”政策,取消“以药补医”。而当时的二、三级大医院只是作为首选,并没有严格要求必须使用。
基本药物在基层医院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但基本药物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目录里的品种比较少、剂型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各地基本用药的需求,各地开始纷纷增补基本药物品种。为了解决各自为政的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调整、扩容已有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但是,遴选什么样的品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进入目录后医院是否会使用,以及推行过程中是否会形成新的“医药合谋”等诸多问题都令人担心。
据媒体报道,去年11月,各部委、专家在针对新版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讨论时,初定新版目录中独家品种多达40多个,负责医保支付的人保部对此意见最大。主要原因是,在无竞争对手的独家品种的定价上,医药企业有很大的话语权,导致独家品种的定价较高。人保部指出,独家品种除非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后降价,否则医保基金的支付将难以承受。
这种担心不无理由。早在2010年5月,“天价芦笋片”事件被曝光,出厂价仅为15.5元的芦笋片,中标价则达到了185.22元,医院、医药企业正是在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中达成默契、分享利益。
此次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扩容了品种,调整药品结构,并严格控制增补品种数量和独家品种。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比原目录增加了213种。其中,抗肿瘤药和儿童用药的增加引人瞩目。
随着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基本药物也向二、三级大医院铺开。在2013年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已表示,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销售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到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的销售额应达到25%到30%。
目前,药品销售在大医院的收入中仍占很大比重,而作为政府买单的基本药物大部分是质优价廉,且医院用药行为受到政府的严格约束。基本药物的使用势必大幅减少药品在医院收入的比例,因而,基本药物的铺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据卫生部门的统计显示,2010年综合医院门诊患者药品花费占医疗费用的51.3%,而发达国家只占10%―20%。无疑,“以药补医”体制下形成的习惯用药,是造成药物在我国不合理使用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改变“以药补医”下的不合理用药,还需要深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生用药行为等多方面的改革。
此外,基本药物在大医院推行还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医生和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足,要改变医生的用药习惯和患者对基本药物“便宜没好药”的观念,恐怕还需要开展艰苦、细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