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网络支付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存在四方面问题
“中国网络支付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风险总体可控,未来产业链各方应共同努力完善网上支付安全生态环境,建立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承担机制。”2月27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出席“互联网新金融――网络支付安全学术研讨会”时表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2.21亿,使用率提升至39.1%。同时,研究机构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36589亿元,同比增长66%。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和业态呈现出较为稳定的格局。截至2012年三季度,支付宝以48.6%的市场份额占据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财付通以20.2%的份额位居第二。
今年1月8日,央行再次发放了第六批非金融机构业务的金融许可证26张,至此央行已累计发放非金融机构支付牌照223张,其中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的机构有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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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超预期的快速增长是网上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基础。网上支付交易整体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逐年递增,在3―5年内有望超过线下支付。”巴曙松说,“有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崛起是对银行金融业务的冲击。实际上,站在银行的角度来说,不是冲击而是一种包容式的金融服务,把原来不被传统领域包容的客户吸纳进来。”
巴曙松认为,经过近10年发展,国内互联网支付企业在安全方面的大量基础投入,使得网上支付安全技术不断完善,风险总体可控。“国际网络支付欺诈盗卡率大概在1%―2%,国内网络支付平均盗卡欺诈率在0.01%。”
不过,他也坦言我国网络支付目前依然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整体产业链上安全防范水平参差不齐,持牌的中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安全投入有待提高;二是行业安全联防协作程度有待提高,高风险客户、商户、区域、IP地址等黑名单共享方面有待加强;三是支付企业重安全技术手段,轻用户风险教育,用户的安全感不足,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四是网上支付及电子商务整体行业基础设施、外部环境管理尚有待加强,业务连续性的保障力有待加大。
“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增加交易成本减少风险损失,但同时降低了交易成功率。在网络支付的风控中,效率与安全的平衡至关重要,风险控制不能以牺牲效率和客户体验为代价。如果牺牲效率换来安全,产业链上的收入无法覆盖成本,企业和服务很快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巴曙松表示。
“正视支付安全问题需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对网络支付风险水平有一个客观认识;积极推进支付企业网络支付的风险管理及业务创新,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一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承担机制;同时希望政府能够建立一套打击相关网络犯罪的有力机制。”巴曙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