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需要上“绿色保险”。保监会和环境保护部 21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重金属等3类高风险企业被纳入投保范围。

  据悉,自两部委在2008年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在10多个省市开始了试点,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不过试点却一直被认为是“雷声大雨点小”。“和国外相比,我们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制度支撑不足,使得企业和保险公司两方积极性都不高。”一位产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根据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涉重金属企业、地方有关规定首次被明确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此外,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均需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而企业的投保信息将由保监会直接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的信贷。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将被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而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费率方面,保监会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中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费率可由保险公司结合企业环境风险、历史污染事故等因素制定,但投保企业应当确定责任险的保额足以赔付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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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危领域推广这个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可以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从而提升防灾减损能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