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业务快速发展对资本的渴求与有限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我国保险业,保监会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开拓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

    2004年,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截至2014年末,保险业次级债累计发行规模约在2000亿元。2013年,保险业又开拓了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和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债两类融资渠道,如中国平安集团发行260亿元次级可转债,随后中国人保集团发行160亿元次级债。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司上市融资。

保险业增添新的资本补充方式

    2014年11月,保监会又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列数了8种保险机构补充资本的方法,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以及非传统再保险。次级债、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可转换债券都同属于债务性资本工具。

    据悉,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是指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位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为保险业增添了一种新的资本补充方式。

    近日,平安产险正式完成50亿元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工作,成为保险业内首家完成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的保险公司。平安产险方面介绍,本次资本补充债券与之前次级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发行市场上,资本补充债券可在央行的监督管理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在评级方式上,资本补充债券采取了双评级制,并支持债券投资者采用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有业内专家认为,本次平安产险积极参与资本补充工具创新,为保险业推进“偿二代”标准、利用新方式补充资本金做出了有意的探索,标志着保险业在拓宽资本来源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