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00多万户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至目前,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313.58万户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5.86万户企业因被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联动响应实施限制后,通过系统履行了公示义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初步形成。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介绍了这一情况。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的,用于公示企业信用信息,是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一部分。公示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公示系统,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即时信息;社会公众通过系统查看公示信息,发现问题后可以到工商部门要求更正或进行举报。

    刘玉亭介绍,全国工商部门已公示2154.51万户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1219.03万户和1482.49万户企业公示了2013、2014年度报告信息。截至8月31日,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297.17万户。

    目前,各地建设的公示系统运行平稳,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增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免费登录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公示系统被社会广泛应用,为律师、中介组织、征信机构等从事相关业务提供了大量企业信息,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也开始使用企业公示信息开展部门联动。

    另据刘玉亭介绍,工商总局将于近日印发“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问题的意见,将对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监管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加强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对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