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九成电视购物虚假宣传必须追究

    据报道,11月2日中消协发布了《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报告》显示,电视购物存在不开发票、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产品没有发货地址和联系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特别是虚假宣传问题突出,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涉嫌违规。

 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竟然有111条涉嫌违规。中消协公布的这一调查结果让人震惊,笔者认为这一结果就是一封举报信。

 一者,9成电视购物虚假宣传举报了一些无良商家。诚信是经商之本,但一些商家却抛弃诚信,搞虚假宣传。在电视上大吹特吹,夸大产品功效等,目的不过是忽悠一些观众购买。如此为了利益而无视相关法律,无视商业底线与操守的行为,明显是需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二者,这也是对相关电视机构和工商等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的举报。我们有《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给予约束与规范,还有相关广告宣传的规章与制度等,可为什么不好好管理,听之任之呢?

 对此,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但更重要的另一个方面,相关行政管理、执法等部门,必须要恪守职责,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相关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以及经营行为等,严密监管,坚决做到违规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