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6万投保半年而身故仅受益142元 该如何看待?

    “舅舅生前花16000元钱买了一份保险,意外身故后赔偿金只有142元,我觉得这是典型的忽悠人。当初业务员要是说清楚了是这种情况,傻子也不会购买啊。”3月8日上午,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希望就此事展开深入调查,维护投保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赵先生:保险理赔金还不如银行利息

    赵先生的舅舅何望生是岳阳县黄沙街镇人。2015年6月27日当时已经63岁的他在岳阳县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经人介绍将16000元钱的计划存款全部购买了一种由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

    今年农历正月十三,何望生骑摩托车被人撞倒后身故,办完丧事之后清理老人遗物时,发现这张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赵先生受托来办理保险公司的理赔及相关事务。3月8日下午,赵先生一同来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明确表示,按照何望生购买的保险的有关条款和规定,其家属现在最多只能合计领取16142元。赵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如果在舅父购买之初讲明白了16000元钱大半年意外身故只有142元保障,那么“傻子也不会购买这种保险”。

    从赵先生提供的保险单上看到,其舅父何望生于2015年6月27日花16000元钱购买了这款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6月28日。基本保险金额为22291.36元。保险期间为2015年6月28日零时至2025年6月25日24时止。赵先生认为基本保险金为22200多元,正好在保险期间,为什么舅父意外身故连基本的保险金都不能享受呢?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只有142元收益

    3月8日下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负责岳阳县片区的姚姓经理出示了对赵先生舅父所购买的保险相对应的保险条款。这份函头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福宝二代年金保险条款》的文件第2大点保险责任中,关于意外身故金的说明为:“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姚姓经理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比较被保险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取较大的数值给付给被保险人的相关人员。

    从保险公司提供的现金价值表中看到,惠福宝二代年金16000元满一年的现金价值确实为16142元。姚姓经理透露,由于何望生购买的这款惠福宝二代年金是一种理财式的保险产品,所以即使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也只能按照现金价值予以赔偿,并没有其他赔偿款项。

    该保险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通话时表示,希望赵先生先按照保险条款办结此款保险的相关事务,保险公司会出于人文关怀对何望生的家属予以慰问和补偿。李姓负责人还嘱咐办公室工作人员记下赵先生的电话,表示会尽快联系赵先生解决此事。但直到3月10日上午,赵先生也未接到来自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的电话。

    保险行业协会:投保前一定要看清条款

    昨日上午,随赵先生来到岳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现在的人寿保险有两个不同的类型,分别是保障型和理财型。赵先生的舅父购买的属于理财型的。有关资料显示,赵先生的舅舅购买的是10年期的理财型保险产品,10年期满,除了每3年可以享受保费1%的红利之外,还可以有一次性总计22291.36元的终极享受,10年期满之后该保险废止。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赵先生现在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不能显示保险公司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

    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希望赵先生将自己的诉求和相关资料准备好之后再提出诉求,行业协会将对此展开调查。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面对保险产品时要仔细研读相关条款,弄清楚相关的责权之后量力而行,有选择地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