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获悉,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和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今天将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情况,并向媒体通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车专车新规将于今天正式公布。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被业界称为出租车行业的破冰之举。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针对传统出租车,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针对专车,互联网平台需要取得出租汽车许可资质,车辆性质为出租营运,驾驶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许可等。
尽管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但暂行办法中仍有不少细则受到法律、经济、交通等研究领域的专家质疑。其中,“专车”登记为出租营运,按照8年报废;专车公司需要到县级部门报备;使用出租车计价器等条款争议很多。为此,交通运输部已多次公开征集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讨论。
今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相关负责人将就出租车改革,以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文件具体情况向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