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华发拒不处理3000吨废水 称因“排污证注销”

    电镀废水处理遭遇“老赖”。

    9月19日,记者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决定对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华发)故意逃避环保部门监管、污水处置进度缓慢、环境风险突出等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这一事情的起因是,2016年1月,中恒华发以已注销排污许可证为由,拒不处理存放的3000余吨电镀废水,导致该废水滞留厂区,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环保部要求广东省环保厅督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落实督办要求。完成督办任务后,向环保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记者,3000余吨电镀废水属于中恒华发产生的废物,该公司理应对这部分电镀废水的处理负全部责任。

    3000余吨电镀废水长期贮存

    按照环保部的通报,2016年1月7日,中恒华发主动申请并注销了排污许可证。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建局发布《排污许可注销通知》(深光环注[2016]001号),指出中恒华发于2015年10月28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证书编号440309-2015-000082),因停产、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2016年1月8日,该公司要求光明新区城建局查处其厂区内8家分租厂的无证排污行为。该公司同时以排污许可证已注销为由,拒不处理其废水处理站内贮存的3000余吨电镀废水。

    不得不提的是,在近年公开的环境违法案件中,企业公然拒不处理污染物的问题并不多见。记者随后多次联系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尝试联系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电话也被拒接。

    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即使排污许可证已经注销,但是,该公司仍对处理3000余吨电镀废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环保部同时指出,地方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出租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废气)、紧急情况下未启动应急预案、拒绝配合调查等违法行为,以及深圳市华永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展缓慢;对深圳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永线路板有限公司、深圳市易达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正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义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派克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分租厂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缓慢。

    为此,环保部向广东省环保厅提出了三项督办要求,主要包括:督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及当地环保部门加快上述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进度,尽快对中恒华发等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加快中恒华发现存3000余吨电镀废水妥善处置的推进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将中恒华发的环境违法问题通报广东省证监局,实施联合惩戒。

    与此同时,环保部设定督办时限,要求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

    专家称现有政策震慑力不足

    事实上,中恒华发近期可谓麻烦不断,此次环保部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并非今年以来该公司所遭遇的首次困境。

    在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多个生产车间违规排放废气,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今年1月,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建局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气仍在对外排放。对此,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而早在1月初,执法人员就已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了检查,并派发了排污许可注销通知和法律责任提示文书。

    同时,据此前报道,该公司还存在“一证多用”行为。该公司于2013年委托关联企业对外招商,宣称工业园有环保资质、环保设施齐全,能为入园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2013年12月至2015年年初,共有8家企业陆续入驻,直到2015年10月,该公司才向光明新区城建局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8家企业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实际上就是共用这一张排污许可证。

    根据广东省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排污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该公司屡屡出现与排污可证相关的环境问题,宋国君称,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此前的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力不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震慑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