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
《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大型银行要形成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尽快开展工作,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目前四大行中,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今年4月份先后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所谓事业部制,其特点主要体现在“条线化”管理体制和“五专”经营机制。具体来说,《方案》要求,相关银行从总行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搭建普惠金融垂直管理体系,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分支机构科学合理设置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前台业务部门和专业化的经营机构,下沉业务重心,下放审批权限。
所谓“五专”经营机制,则指相关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机制、统计核算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其中,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指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金,覆盖资产减值风险。对普惠金融业务确定合理的风险容忍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方案》强调,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要实行商业化运作,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总体要求,加大信贷投入,倾斜资源配置。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正向激励,提高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性,银监会和相关部委将在差异化监管、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支持政策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包括:支持银行完善服务网络,适度提高、合理把握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发挥财政担保体系对发展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完善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措施,对普惠金融业务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准备金、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等方面予以支持等。
其中,《方案》明确,在宏观审慎评估(MPA)政策参数方面,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工作执行较好的商业银行予以适当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的信贷支持。不过,《方案》要求,在鼓励和支持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协同发力,加强监管,防止借普惠金融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例如,银监会派出机构分别对其辖内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重点关注基础金融服务、信贷投放以及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