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P2P互联网金融兴起,网贷公司在市面上出现。不过,当一些人把网贷视为救急的“钱包”注册使用时,或许不会想到,注册时输入的信息或许会变成一些网贷平台的“商业资源”。

  近日暗访网贷平台的借贷人与从业者,发现多家网贷平台均存在隐私保护不严密、用户信息被再次流通的隐患。与此同时,一些网贷平台的隐私条款也存在违反《网络安全法》关于信息收集处理规定内容。

  QQ群里发广告,“输入手机号测试额度”套个人信息

  在百度帖吧中以“网贷+个人信息”为关键词,检索出不少网友投诉,称收到来自从未注册过的网贷平台发来的推介短信。

  自2018年9月起,以借贷者身份进入多个网贷维权群,发现群里活跃的多为网贷小广告散发者。每日凌晨至深夜,群里几乎无间断地滚动着主打“无需查验征信,便可获得低息贷款”的小广告:“借条新模式,注册加客服,不看芝麻分,主要看通话,不要天天被轰炸就行了”、“史上最6的口子来了,免审免查一张手机卡就能到账”、“实测逾期20个口子狗分467下款2000”……

  “口子”,是借贷行业内对“线上小额贷款公司”的叫法。2018年9月10日,点击群内广告链接进入了9家不同的网贷平台页面。这些平台页面设计大体雷同,只需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即可完成在线注册。

  值得一提的是,在打开的9个“口子”中,有5家页面未见用户协议或隐私条款链接。

  维权群中,来自深圳的李先生称,他在某借贷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被告知,平台本身并没有渠道,而需用他的个人信息申请网贷,成功后要求其支付20%手续费。当李先生提出拒绝平台使用其信息时,平台却以双方已存在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只负责推介”而本身没有借款渠道的借贷平台并不在少数,此类平台主要的盈利模式就是“赚信息钱”。

  “好比你看上一个包,但不知道哪里便宜,我知道,告诉你然后问你要个服务费。”据上述业内人士介绍,这类平台获取用户信息的方式极为简单,通常一个显示为“输入手机号测试额度”的网站就可以轻松套取大批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有平台批量倒卖借贷者信息,“一线城市6600元包年”

  这类打着提供贷款服务的网贷平台多以“审查流程宽松、逾期利息少”为噱头收集借款人信息,更有将信息转手倒卖给其他平台或个人的。

  2018年9月11日,以网贷经理身份在某网贷平台网站上完成注册,点击进入个人主页后,页面右上方设有可即时更新的“商机库最新需求”一栏。点击“查看全部”,可以看到部分打码的商机库信息。页面中央的温馨提示写明,商机库是指客户直接向网贷平台提交的贷款需求申请。页面显示的申请信息包括申请时间、贷款人姓名、贷款类别、联系电话、贷款金额和有无抵押。

  不过,当尝试点击查看完整联系电话时,页面弹窗显示“还未成为诚信贷会员”,因此不能查看。

  9月12日上午9时,一名自称是上述网贷中介客服的王姓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并询问近期是否有想法通过网络渠道获取客户信息。当表达想进一步了解后,该王姓客服发来一张抬头为“2018最新价格表”的截图,并介绍说只需缴纳一定费用,便可全年免费享受平台提供的客户资源,平均每天可收到5至15单贷款客户申请。

  王姓客服提供的价格表依照所在城市不同划分价格梯度,共分5档,价格从1500至6600元不等。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一线城市收费最高,为一年6600元;武汉、杭州等5座二线城市为一年6000元;长春、西安、哈尔滨、昆明等16城为一年3300元;茂名、保定等16城为一年2500元;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城市为一年1500元。

  当询问客户信息具体包含哪些项目时,该客服又发来一张“北京市李先生申请贷款10万元”的截图,其上标注的贷款期限为3年。同时,在贷款说明一栏,还写有贷款人在申请时填写的个人情况:该贷款人工作三年,打卡工资9000,有五险一金;有一辆9.8万元的按揭车等。

  2018年9月17日,又以贷款人身份拨打该网站客服电话,询问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客服回应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复印件、近半年银行卡流水,营业执照或者工作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交齐上述资料后,该平台自称会为贷款人匹配相应的借贷产品。当被问及平台是否会收取服务费时,客服称,若贷款人个人征信无问题,一般会收取3%-5%的信息服务费。

  律师:平台若倒卖用户信息则涉嫌违法

  对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指出,《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同时,《刑法》第二百五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周浩认为,网贷平台在收集借款人信息后,如果再行倒卖,同样是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在周浩看来,上述平台或多或少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关于信息收集和处理的相关规定。

  他指出,《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