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据媒体报道,西安一名四个月大的婴儿做小儿推拿后死亡,引起舆论关注。调查发现火爆的小儿推拿市场“鱼龙混杂”,存在行业门槛低、从业人员资质不一等行业乱象,且小儿推拿从业人员未明确区分保健推拿与医疗推拿,对于小儿推拿师是否需要持证上岗没有明确规定,行业监管存在空白。

婴儿死亡和小儿推拿之间究竟有无关系,目前尚无官方结论,但小儿推拿市场的乱象却值得关注。笔者认为,导致小儿推拿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把好从业准入关,即什么人能从事这一业务、什么机构能开展这一业务。

据调查发现一些培训机构提供小儿推拿培训,通过16天培训后参加考试便可获得小儿推拿师证书,费用为4380元。然而实际上所谓的“小儿推拿师证书”只是一本记载了“接受过小儿推拿专项能力考核”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此类证书只能证明持证人参加过培训,并不能与执业挂钩。且在2017年,人社部便已将包括保健按摩职业资格在内的100多个资格认证取消。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儿推拿的执业资质似乎并不明确。

目前市场上的推拿包括两类,其一为保健类,从业人员可以零基础;其二是医疗类,对学历技能都有很高要求。然而在小儿推拿行业中,要想将两者准确界定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不少小儿推拿机构常设置在其他机构中,既有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保健推拿服务的,也有在非医疗机构场所从事医疗推拿服务的,服务内容和场所交叉,让人难以甄别;另一方面,小儿骨骼和脏器处在发育期,推拿既可以是帮助小儿进行保健的手段,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治疗的效果,二者不好区分。

那么,是否任何机构都可以开展小儿推拿业务?应当区别、从严规范。特别是在非医疗机构中进行小儿推拿服务的更应当严格限制其服务范围和宣传内容。早在2005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要求,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再回到从业准入的问题上。若是在医疗机构开展小儿推拿业务,必须严格遵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点无需赘言。而在非医疗机构开展小儿推拿业务的则应当从严把握监管标准。

既然是非医疗性质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管重点放在推拿服务项目范围和广告宣传内容上,对于违规从业和宣传的,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擅自从事医疗服务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涉嫌非法行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监管并非没有依据,空白地带也仅存在非医疗机构内。作为小儿的监护人,父母不能盲目相信一些非医疗机构的夸大宣传,还应及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送诊就医。而开设有小儿推拿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则应严格在保健推拿范围内开展非治疗性的推拿服务,并规范广告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