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垃圾分类行业政策汇总
一、全国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主要通过废品回收行业回收有价值的废弃物,如:玻璃、塑料制品、电池等,其他废弃物直接打包进入终端处置。由于我国当时垃圾末端处置的产能严重不足,垃圾分类并未发展起来。
21世纪初,国家建设部提出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非常必要,并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取得一定成果,但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还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自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提质改革总体方案》并提出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以来,国家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制度的健全和推广。从2016年底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再到2019年的重要指示,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是该项工作持续推进的重要助力。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6年《“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正式出台,要求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垃圾分类示范工程将投资94.1亿元,标志着中国的垃圾分类元年正式到来。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46个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2020年底前建立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17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城市垃圾分类推进路线图: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2035年前,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9年6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2019年6月11日,住建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要求,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地方垃圾分类相关政策
自2019年6月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以来,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纷纷响应。2019年6月26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布;6月28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发布;7月4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2019-2021)》(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城市的积极响应加快了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进,通过政策的细化实施为日后的长远目标保驾护航。
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纷纷就垃圾分类立法,明确分类标准、责任主体及惩罚条款等,且就垃圾分类制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明确指出逐年推进的城区、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及资源化利用率等指标,部分城市还对湿垃圾的分离率及处理量进行了明确指示。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将垃圾分类纳入立法范围,有助于垃圾分类国家政策具体落地,加速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