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将全面给出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要方式,针对不同类型养殖方式、规模、品种,提出尾水排放控制或养殖过程污染管控措施,提出应重点管控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编制组介绍,在规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将给地方留出空间,在适用范围、分类管控分区分级控制、污染控制项目选择和要求确定等方面,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综合评估提出适用可行的规定。

水产品是世界贸易中的大宗商品之一,全球水产品出口贸易总额中一半以上源自发展中国家。编制组介绍,中国为全球水产养殖产量贡献较大,占全球水产养殖总产量的60%以上。

根据《2020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养殖水域主要为池塘、稻田和水库,分别占中部淡水养殖总量的72%、15%和6%;养殖模式涵盖单养、混养、套养、立体养殖和生态养殖等。南方淡水养殖区域包括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5个省份。水产养殖水污染物主要来自水产品自身排污物、水产养殖饲料、渔药残留、养殖水体微生物、渔业水域来水等。

环保监测结果显示,从不同省份水产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来看,化学耗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居全国前十位的省份主要集中于福建、江苏、广东、浙江等东南沿海省份和湖北、湖南、安徽、四川等内陆省份。

日前在山东等地采访时了解到,规模较大的水产养殖对于养殖场水体和污水排放较为重视。在莱州明波水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升表示,不管是陆地上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还是深海养殖、海洋牧场,最基本的是要有清洁的海水,要对海洋生态进行保护。“我们企业也对渤海的海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对其中的溶解氧等指标非常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将根据地方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结合水产养殖品种、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等,对地方水产养殖业进行分类管控,即区分不同的养殖类型(海水养殖、淡水养殖、半咸水养殖;封闭式养殖、开放式养殖、半封闭式养殖等),确定采用尾水排放浓度限值或管控措施等不同管控方式,或者不进行管控。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地方应根据水产养殖品种、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针对地方水环境质量要求,对地方水产养殖业进行分类管理。可根据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工厂化水产养殖和集中池塘水产养殖规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要求,还可规定污染管控措施要求。地方应建立适用的水产养殖水污染管控模式,可以“禁、限、转、治”分类推进地方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地方可根据水环境质量要求,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布局。考虑技术水平、经济成本、地方特点等因素,对水产养殖规模、面积、模式、投入品种类和投入量、排泄物控制以及养殖模式等进行要求,提出养殖品种、方式、面积、密度、分布等要求。

同时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修复水域生态环境。鼓励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实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

 

  编制组表示,新标出台后,地方应加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出台经济激励政策,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以典型带动全行业进步,评估推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先进示范模式,并做行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