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卫生部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见下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中文名称 蛹虫草  
拉丁名称 Cordyceps militaris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生产工艺简述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食用量 ≤2克/天  
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质量要求 性状 金黄色子实体
  蛹虫草子实体 100.0%
  腺苷 ≥0.055%
  多糖 ≥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