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大中央财政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财政部22日发布的公告明确,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在4.8米—7.5米之间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部分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将得补贴,补贴范围在每辆车5000元—15000元之间。
与以往的补贴政策相比,2009年的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考虑到目前很多城市公交车均为9米以下车型,将“车长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凡是符合规定的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不分车型均可享受补贴。
(源自:中华机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