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裁决中国政府《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违反了该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至此,这起长达三年的争端告一段落。
12月2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简称中汽协)一位副秘书长称,“未来不排除出现合资企业大量进口散件组装汽车的可能性”。
他表示,中汽协正在研究下一步的应对措施。10月份该协会成立了“汽车行业国际贸易协调委员会”,为中国政府磋商解决世贸争端提供行业建议。
与大多数评论认为官司败诉并无大碍的观点不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中汽研)一位人士认为:“(官司败诉)还是会产生比较大的不利影响,毕竟有15个点的税差。”按照《办法》的规定,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按照整车25%的税率征收关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照零部件10%的税率征收关税。中汽研参与了《办法》的制定,是政府制定并实施《办法》的主要智囊机构之一。该中心也正在研究应对败诉措施。
有行业人士分析,由于一些豪华车生产企业的国产化程度仍然很低,因此《办法》废止后,有关部门仍可能从其他非关税措施中寻求类似对策。不过找到一些既能保护本土零部件企业、也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措施并不容易。而且限制国外零部件的进口,并不能必然提高本土零部件企业的研发制造能力,因而需要重新审视中国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思路。
北京鸿锐新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汽车产业研究部的刘畅认为,《办法》为国内零部件企业争取到了三年时间,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到目前为止,国内的零部件企业仍然未能形成高端零部件的研发制造能力。比如,对包括发动机在内的汽车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各种汽车电子以及一些复杂模具的研发制造能力。
中汽协发布的《2008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年度工作报告》也描绘出了令人担忧的现状。这份报告指,目前中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竞争力弱,产品技术附加值低,产品开发大多还停留在模仿阶段,技术基础不牢固,不具备和整车同步开发的能力,价格低廉,轿车零部件配套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占领。报告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没有对汽车零部件行业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做出限制是原因之一。
上述报告指出,中国本土零部件企业大多是这些年兴起的民营企业,他们错过了引进技术的年代。而当年为轿车配套引进技术的零部件企业,有的为了获得新车型的零部件技术和资金,进一步和外方合资,成为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有的由于各种原因破产倒闭。最终形成了外资企业控制轿车零部件配套市场的局面。
对此,中汽协已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本土零部件产业的具体思路。比如,尽快组织骨干零部件企业和科研院校、整车企业参加,联合建立共享技术平台,重点研究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控制技术,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以商用车升级换代为契机,重建整车和零部件新型战略伙伴关系等。
“事实表明,通过‘堵’的方式来发展本国高端零部件研发制造能力是不可行的。”刘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