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克服中国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段监管难以协调的问题,即将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一位卫生部知情人士近日证实,目前这一委员会的组建已经接近尾声。
这位知情人士称,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将由国务院副总理级别的官员担任;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则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高层官员。因此,该委员会的级别将高于国务院其他部门。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级部门主要有四个,分别是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