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通则》本月起实施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饮料行业的国标《饮料通则》开始实施,将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划分为11类,这给广大消费者挑选饮料带来了很大方便。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饮料通则》第一次把目前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划分为11类,包括碳酸饮料类、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和其他饮料类。
同时,《饮料通则》对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做出了明确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0%,凡是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对于茶饮料,《饮料通则》规定,茶多酚含量须大于等于300mg/kg,而达不到这一标准的饮料以后只能叫“茶味饮料”。此外,《饮料通则》还对饮料含糖量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如果果汁饮料添加了食糖,必须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饮料通则》的实施,意味着今后饮料生产企业在给饮料起名字时,不可以像以前那样,加一点果汁就叫“果汁饮料”,而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规定“对号入座”,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