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最新的公告显示,2008年11月10日,施正明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及担保抵押合同》,向大地纸业出借2000万元,月息为1.5%,借款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同时陈建龙和四川金顶作为大地纸业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在该合同上签章,大地纸业和四川金顶分别向施正明提交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签约后,施正明于2008年11月15日前分五次共向大地纸业出借1,400万元,2009年2月20日,施正明又向大地纸业出借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满后,施正明虽多次向大地纸业催讨剩余款项和利息,但大地纸业仍迟迟不肯归还,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施正明要求大地纸业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11.6万元,并判令陈建龙和四川金顶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四川金顶的历次公告中,却从未涉及民间借贷担保的相关事项。
四川金顶同日公告显示,因“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大股东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5423万股,冻结期限为二年。
而此前同样被牵扯进华伦债务危机的香溢融通(600830)也于27日公告,公司通过了《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类资产报告制度》,以控制贷款风险。
《制度》规定,单笔贷款业务(单一企业及关联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尚需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如发生与单个客户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本金金额达到3000万元的单个客户,出现本金或息费逾期90天的,董事会秘书室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另外,事业总部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报告期贷款类资产下列情况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