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饮用纯净水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4家企业生产300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
抽查的品种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等,有瓶装和桶装两种规格。
本次抽查依据《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及《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饮用纯净水产品进行了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亚硝酸盐、铅、总砷、铜、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挥发性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项目的检验;对饮用水产品进行了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镉、余氯、挥发性酚、三氯甲烷、溴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项目的检验;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进行了界限指标、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 、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梭膜菌项目的检验。
抽查发现有24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电导率、亚硝酸盐等。在此次抽查中,郑州龙泉纯净水厂饮用纯净水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郑州龙泉纯净水厂 | 河南省 | 饮用纯净水 | 18.9L/桶 | 2010-04-13 | 不合格 | 菌落总数 |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
菌落总数是评价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说明其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被微生物污染,食品受污染愈严重,菌落总数愈多。国家标准规定,矿泉水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饮用水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纯净水的菌落总数应≤20cfu/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