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饮用纯净水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4家企业生产300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
抽查的品种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等,有瓶装和桶装两种规格。
本次抽查依据《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及《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饮用纯净水产品进行了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亚硝酸盐、铅、总砷、铜、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挥发性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项目的检验;对饮用水产品进行了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镉、余氯、挥发性酚、三氯甲烷、溴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项目的检验;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进行了界限指标、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 、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梭膜菌项目的检验。
抽查发现有24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电导率、亚硝酸盐等。在此次抽查中,惠州市小精灵饮水科技有限公司饮用纯净水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惠州市小精灵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饮用纯净水 | 小精灵 | 18.9L/桶 | 2010-05-09 | 不合格 | 菌落总数 |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 |
菌落总数是评价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说明其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被微生物污染,食品受污染愈严重,菌落总数愈多。国家标准规定,矿泉水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饮用水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纯净水的菌落总数应≤20cfu/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