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以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基础完善为着力点,开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规划》提出,将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总投资400亿元。

  根据《规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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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85%,地市级达到90%,省级达到95%。机动车、污染源监管、科技支撑和统计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设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地市级站基本实现标准化,省级站全部达标。中央本级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加强等。

  《规划》提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要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其中,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等10项。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等4项。人才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8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