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专家透露,住建部可能正在酝酿改变保障房的供应方式,收购现成的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具体做法是,政府将以市场价购买保障房,保障对象则以比市场低的价格购得保障房,其间差价由财政负担。
显然,这是以另一种方式来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房,其实质仍是一种补贴。当然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是政府的责任,实现方式当然可以多样化。保障房无论是修建还是收购商品房,只是提供方式的不同,只要能够保证更高的供给效率,既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也节约了财政开支,就是值得进行的尝试。而且,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收储商品房用于保障房的做法,各地已经开展一些尝试,供应方式的多样化可以给各地更大基于本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空间。这一做法可以把商品房和保障房两个市场连接起来,更有效地配置房屋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
有人认为这可以帮助消化商品房的库存压力,给目前相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提供支持,但这只能是附带作用,不应成为政策的本旨。而要让新的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也应注意到,商品房和保障房毕竟是不同的,保障房只是用于满足基本需求,如果收储的商品房面积、规格等高于保障房标准,就可能比建设保障房方式带来更大的提供成本,从而违背改革的初衷。所以具体的做法必须细化标准,严格限制可适用的商品房范围,而且要谨防其演变为另一种利益输送。
住建部之所以要探索新思路,显然是为了应对目前保障房供给不足的挑战。但应该看到房屋不足只是表面情况,根本问题还在于资金投入相对不足,而且有些保障房没有流入目标人群,导致有效供给不足。由于保障房本身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很难由民间资本作为资金来源,所以主要还是要靠政府。目前地方上的保障房建设主要由房地产商进行,它们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实质还是政府在补贴,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地方政府投入动力不足的问题。
比如,按照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近年的审计结果表明,一些地方提取比例不达标的情况很普遍。审计还发现保障房的其他乱象,如保障房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甚至直接被截留、套取、挪用;保障房户型、面积等超出标准,甚至在保障房区域内出现豪宅;保障房的申购过程也存在很多不公平、不透明之处,有的地方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演化为另一种形式的福利分房。这些问题有着深层次根源,都抑制了保障房政策的效果,只是把提供方式改为收储商品房,无法治其根本。
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仍主要关注经济增长,执政者努力让自己任期内的绩效最大化,而且迫于财政压力,地方政府通常更愿意将有限的土地用于能带来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收入的商品房建设,这都导致对保障房的重视不够。所以根本上还是要将地方政府的供给偏好引导到保障房建设上来,保障土地和资金投入,中央也要加大出资,并考虑比实物房屋补贴更灵活高效的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