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观光属于产业观光的一部分,是一种将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消遣性生态旅游活动,利用规划地有利的自然条件通过规划设计建成各种活动场所,如风景游览、水面垂钓、鲜果采摘、狩猎捕捞、农村风俗体验等活动来吸引游客,带动城郊或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农业观光项目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产业,是与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消遣性农事活动。虽然农业观光在国外发展已久,但是在我国却刚刚初具规模。农业观光的出现,不仅给乡镇农村带来了可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加促进了区域旅游业的多元发展。
【研究角度】
★发展研究
☆农业观光园发展模式研究
☆生态农业观光园模式全方位创新理念研究
☆自然式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开发与研究
☆观光农业建园条件分析
★农业观光园与高科技
☆高科技农业观光园发展模式
☆高科技农业观光园的发展潜力
★规划与设计研究
☆观光农业园景观规划研究
☆我国观光农业园景观规划设计中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观光农业园的规划设计要求
☆农业生态观光园景观设计
★应用研究
☆果树在农业观光园中的应用
☆观赏蔬菜及其在农业观光园中的应用


〖 目 录 〗

言1
第1章:报告目的2
第2章:研究内容2~3
第3章:研究方法3~4
第4章:农业观光园相关理论综述4~31
第1节:相关概念界定 4~10
1.农业 5~7
2.观光7~8
3.观光农业和农业观光8~9
4.农业观光园9~10
第2节:农业观光园的类型11~13
第3节:农业观光园的特征14
第4节:农业观光园的功能14~18
1.观赏、品尝、购物的功能14~15
2.娱乐及参与功能15~16
3.疗养、度假的功能16~17
4.增长知识的功能17~18
第5节:农业观光园开发的意义19~21
第6节:发展农业观光园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22~25
1.农业观光园带来的负面影响22
2.降低开发农业观光园带来负面影响的对策23~25
第7节:农业观光园的开发原则 25~31
1.因地制宜的原则25~26
2.市场导向原则26~27
3.突出特色原则27~28
4.多样性原则29
5.参与性原则29~30
6.可持续发展原则31
第5章:我国农业观光园发展研究32~48
第1节:我国农业观光园产生背景分析32~34
第2节:我国农业观光园发展现状分析35
第3节:我国农业观光园发展问题分析36~38
第4节:国内典型地区农业观光园发展分析 39~48
1.台湾的农业观光园39~41
2.北京的农业观光园42
3.广东的农业观光园43~45
4.张家界的农业观光园46~48
第6章:国外农业观光园发展概况 49~58
第1节:国外农业观光发展历程概述49
第2节:欧洲的农业观光50~54
第3节:美国的农业观光55
第4节:亚洲的农业观光56~58
第7章:农业观光园结构要素的综合评价 69~74
第1节:农业观光园结构要素综合评价的目的与原则59
第2节:农业观光园结构要素综合评价的基本公式与步骤60
第3节:农业观光园各类要素的旅游功能评价61~64
第4节:农业观光园各类要素的产业功能评价65
第5节:农业观光园各类要素的综合评价结果66
第6节:综合评价结果的意义与局限67
第7节:农业观光园结构要素的优化选择68~74
第8章:农业观光园的规划内容 74~94
第1节:总体定位 74~78
1.区域地位74~75
2.资源分析76
3.发展模式76~77
4.发展目标77~78
第2节:功能分区78~82
1.功能的设置78~79
2.功能分区的原则80
3.功能分区的要点80~81
4.典型功能分区82
第3节:道路交通规划 83~86
1.外部引导线规划设计83
2.出入口规划设计84
3.内部道路规划设计84~85
4.内部交通组织86
第4节:景观结构规划87~89
1.景观结构规划87
2.竖向规划87~88
3.水系规划89
第5节:生产栽培规划90~94
1.裸露地栽培规划90
2.设施栽培规划91
3.园林种植规划92
4.服务设施规划93
5.旅游规划94
第9章:我国农业观光园的开发模式研究 94~133
第1节:我国农业观光园的开发模式分类 94~98
1.原生型农业观光园94~95
2.高新技术农业观光园95~96
3.“农家乐”式农业观光园96~97
4.主题公园式农业观光园 97~98
第2节:我国农业观光园的开发模式研究 98~127
1.原生型农业观光园开发模式研究98~111
2.高新技术农业观光园开发模式研究112~116
3.“农家乐”式农业观光园开发模式研究117~121
4.主题公园式农业观光园开发模式研究122~127
第3节:我国农业观光园开发模式的对比 127~133
1.产品的对比127~128
2.目的与功能比较129
3.投资者与投资规模对比129~130
4.开发地点对比131
5.建设周期对比131~132
6.存在的缺点对比133
论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