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经过多年酝酿和争论的新医改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8日,中共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用四句话对新医改方案进行解读:“一是让民众平时少得病,二是看病更方便,三是看病有保障,四是看病少花钱。”
新医改方案在理念上包含有诸多创新之处,有分析认为,《意见》摒弃了医疗卫生事业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回归公益本性。一位业内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新医改方案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然而,除了在宏观层面的意义,在微观层面,新医改究竟会给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变化?
让民众“少得病”
长久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偏向开展有偿服务项目,影响了疾病预防的功能。而由于重治疗而轻预防,百姓都是拖成大病才去就医,加重了疾病负担。
7日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将加大对疾病预防工作的投入力度,明确提出近三年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根据官方介绍,2009年开始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主要用于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保障人均经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是从我国健康国情出发很有针对性的一项制度。”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说。
解决“看病贵”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新方案实施后,民众看病自付比例会降低,药价会大幅下降。
新医改方案规定,一方面,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机制要退出舞台,另一方面,则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大卫生系统下探索管办分开形式,建立由专家、政府、社保和民意代表参加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施行“优劳优得”的内部管理。
新医改中的坚持公益性意即不能把创收作为主要目的,方案提出,今后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要达到90%以上,意味着对公立医院的补偿会明显增加。
这次《实施方案》明确规定,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一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该数据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的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了2009年将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分析认为,我国药厂低水平竞争问题严重,生产、流通不规范,是造成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医保药物将实行统一招标、配送,将规范药品流通,这也将从流通机制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缓解“看病难”
新医改方案特别强调了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采取培训、城乡对口支援、鼓励医学生下基层服务等多项措施,来扩大和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近三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16万和137万人次。其中还特别指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应接近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
尽管我国现在已建近3万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是老百姓看病还是往大医院跑。陈竺说,这主要是因为社区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队伍太年轻了,培训也不够,要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就要提高水平。
只有优秀医疗人才普及,病人才会去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基层医疗机构才能得到百姓的信任,不必什么病都挤去大医院看。对个人而言,这免去奔波之劳,也降低了看病费用,将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两项工作也将根据改革进程安排相应的投入,这两项试点的推进也将有利于降低医药费用、缓解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