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18日下发通知,决定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期限。

  根据财政部通知,国家对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延长至2009年3月底。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借款人新增的用于原料奶收购的贷款,按贴息期内实际贷款期限据实贴息。延长期贴息率仍按此前规定的3.105%执行。

  2009年4月30日前,符合贴息条件的乳制品企业凭经办银行确认的结息凭证,借款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