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集团法律事务负责人3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因协助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生产娃哈哈产品的“非合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群岛注册的外方股东进行接管,并向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和中国境内银行等寄送上述两地法院的命令,日前被其 中一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
据悉,达能与娃哈哈12年前成立了5家合资公司。随后10年,合资公司扩张到了39家,而伴随着股权的变动,达能也最终拥有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由于不满彼此的合作,在这10年间,娃哈哈集团又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并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系列饮料和食品。2006年底,达能突然以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违反合同为名,要求收购娃哈哈集团下属非合资公司51%股权。但双方随后在“娃哈哈”品牌的归属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达能认为“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及其妻女设立的非合资企业并不具备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权利。而娃哈哈认为,中方一直是“娃哈哈”品牌的拥有者,宗庆后不仅公开拒绝了达能的并购提议,还指责达能此前对中国一系列饮料企业的并购和合资行为已构成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