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日前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16个州(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显示,云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总体实现控制目标。

  此次考核,综合16个州(市)得分,2017年度全省平均87.47分,比上年度全省平均83.95分有所增加。其中,昆明、保山、楚雄、玉溪、文山5州(市)为优秀等级,丽江、临沧、大理、红河、德宏、迪庆、怒江、西双版纳、曲靖、昭通、普洱11州(市)为良好等级。

  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成效,主要体现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深化,取水许可规范审批,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常态化,控制指标刚性约束作用不断增强。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年度目标,齐头并进,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河(湖)长制三级督察体系,切实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机构机制全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初见成效。云南省加强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和调度管理,水资源保护取得了新进展,建成以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为代表的一批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有效改善滇池等流域水环境。同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进,“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深入人心,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得到合力推进。

  下一步,云南省将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州(市)认真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审查、审批地方水资源规划、配置、论证、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等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